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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疗救助

新华社西安3月7日专电(记者杨一苗)《陕西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该方案要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以减少患者相关案件的发生,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据了解,未来通过改建等方式,将适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调整转制为省精神病院;各设区市全部建成市级精神病院;服务人口多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市、区)至少在一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陕西要求各地要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对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据了解,陕西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80%以上;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管控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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