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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

原标题:今年,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

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武永明)为推进重大疾病参合农民在省内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先看病、后付费”和“即时结报”,探索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省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及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给出时间表:

2016年,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工作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初步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开展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试点;2017年,全省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结报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力争在全省全面推开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

根据《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省内就医费用省级结算及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我省将选择外出务工人员与异地安置人员相对集中的1-2个市州作为新农合患者实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地区,依托现有新农合省级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级信息平台互联对接,通过建立健全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实现跨省就医费用信息及时采集与交换,统一省外就医补偿政策,规范核查结报流程,加强数据信息监管,全面推进我省新农合跨省就医患者费用核查与结报工作。

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在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计入患者当年补偿封顶线计算基数,新农合省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循省卫计委制定下发的重大疾病临床诊疗路径规范,在相应病种费用限额标准内,一律按照其合规费用的70%(精准扶贫对象和妇女“两癌”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在患者出院前3天完成新农合基本医保结算直补;患者出院前2天由大病保险机构完成理赔补偿;患者出院前1天由民政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完成医疗救助补偿;患者出院当天结清自付费用。省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患者提供新农合补偿、重大疾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省级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大病患者的就医补偿费用,全部由新农合省级结算中心与省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实行统一结算,其主要凭据包括:《甘肃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资金审核结算表》、《住院补偿结算资金明细汇总表》、大病患者补偿资料。患者补偿资料主要包括:甘肃省新农合住院补偿凭证、新农合住院补偿清单、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患者所在页)、一卡通复印件等资料。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督促患者在入院3日内或出院前5天提交齐全个人相关资料,以便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时集中完成一站式即时结报手续(全部补偿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患者出院发票费用总额),否则,全部费用由患者个人垫付返回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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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就医流程

1.确诊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已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患者,要主动宣传新农合重大疾病就医省级结算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引导重大疾病患者就近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规范化治疗。

2.入院

已确诊的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须持有新农合“一卡通”、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经大病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新农合省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查验患者身份并核对患者参合信息正确无误后,即可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并向省级平台实时上传大病患者诊疗信息。患者入院可适当预交相当于自付费用部分的押金。

3.治疗

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省卫计委制定的重大疾病临床路径实施规范化诊疗,在规定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各项治疗内容;同时将已在本院完成主要治疗、病情稳定允许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患者,及时转至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后续康复治疗。

4.转诊

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因病情需要到省内参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应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新农合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合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正确宣传引导患者就近选择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及时在省级平台办理网上转诊审批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告知并督促患者在出院前按程序补办,否则,新农合不予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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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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