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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贩婴产业链:亲生父母1.5万卖女婴

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呈思、通讯员程昌宗、兰燕)记者昨从咸宁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近日摧毁了一个从云南至河北的“拐、运、销”一条龙产业化贩卖婴儿团伙。

  护士报警:这个“妈妈”有问题

2015年12月10日,赤壁市人民医院,120急救车送来一名高烧抽搐的女婴小花。随车而来自称是小花母亲的女子叫余英,今年41岁,是云南省富宁县人。

儿科护士阿美在对女婴进行检查救治中发现,余英作为“母亲”对女婴情况并不了解,且总是爱搭不理的样子,远远的在一旁玩手机,阿美觉得事有蹊跷,随即报警。

不久,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医院,控制余英并对“母女”二人抽血比对DNA,比对结果显示,两人排除亲缘关系。赤壁警方遂对余英采取强制措施。

据余英交待,12月7日,她在云南省富宁县受人指使将一名女婴送往河北沧州,交给“老板”。此行除去费用之外,余英将获得3000元报酬。

  “拐、运、销”一条龙产业化犯罪

咸宁及赤壁公安立即组成专案组,经研判,发现在云南文山、河北沧州等地,存在一个“拐、运、销”一体化拐卖儿童犯罪团伙。

12日晚上,专案组三路民警连夜分赴河北沧州、保定及云南文山。13日,赴保定的专案民警在当地警方配合下转赴北京,抓获两名嫌疑人。河北沧州、云南文山两路警力也先后收网。

据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解救的女婴,查证均为其父母自愿将婴儿卖出。据调查,在案发地存在如下黑色“产业链条”:新生儿父母以1.5万元左右的价格将婴儿(主要是女婴)卖给当地的“一道贩子”,“一道贩子”以2万余元的价格请“带货人”将婴儿带往河北省,“带货人”再将婴儿以3万余元的价格转卖给当地的“接货人”,“接货人”则寻找买主,以四五万元乃至更高的价格出手。

警方介绍,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均已被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释法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卖亲生子女须追刑责

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偷盗、捡拾儿童出卖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要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对于“非法获利”的认定,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称,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感谢费”、“营养费”的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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