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东省无户者入户政策有无调整,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昨日均表示,目前尚无“动作”。2015年7月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已经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此前省公安厅与省卫计委的回应,当前广东省实行“政策外小孩,可先办入户再缴社会抚养费;超生不缴社会抚养费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政策。
广东省卫计委表示,广东早已将政策外生育行为与《出生医学证明》脱钩,计生证明与入户脱钩,2015年还曾多次专项整治各地与之相关的违规行为。
那社会抚养费还征不征收呢?广东省卫计委早已明确表示:对公民进行户籍登记属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
省卫生计生委指出,孕期检查、接生、户籍登记等过程中,父母如是违法生育,相关资料会通报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也就是说,对出生证发放、入户问题“脱钩”“松绑”,并不影响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深圳市卫计委、中山市卫计局、东莞市卫计局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虽然不再以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但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改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且对有能力缴交但拒不配合征收的对象,计生部门将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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