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受审。南方日报资料图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曹鉴燎的老部下,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受贿一案日前已经一审宣判。何继雄被法院认定个人及与他人共同受贿2700多万元,判刑15年。何继雄仅退赃200万,法院判决要求将其多处被查封的房产、商铺予以冲抵赃款。
姐弟俩控制集体企业
一审法院认定了检方的全部指控。一审法院查明,自1995年,何继雄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负责城建工作的副镇长开始,到其在2008年12月任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以各种名义贿送的财物。统计显示,他个人或共同收受他人贿赂2600多万元,购物卡107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5000元。
在何继雄被认定的受贿额度中,有超过一半都与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联。这家公司在2002年之前是广州市白云区沙河镇属企业,改制之后,镇政府持30%股份,其他股份散落在16条村以及个人手中。
何继雄曾在1995年到2002年期间,长期在沙河镇担任副镇长、镇长等职务。2002年,沙河镇龙洞村被划为龙洞街道办后,何继雄又继续担任党工委书记,直到2005年调任冼村街道办任党工委书记。
据何继雄本人的供述称,2005年,兆联公司换届,在他的推动下,姐姐何月霞当选成为兆联公司董事长。而为了让姐姐当选,一方面他找到原董事长冼瑞洪,先将姐姐调到这家公司,另一方面,他还做通了16条村村领导的工作。
法院认定,兆联公司成为何家姐弟控制之下的公司。这家公司在当地持有大量的物业。一个名为李国明的商人,从2007年开始,先后承租了兆联公司5处物业,通过改造、装修,然后出租牟利。承租物业分成上,李国明分得40%,何继雄与其姐姐各自分得30%。至2014年,何继雄与其姐姐被指分得1540万元。
除此之外,法院还认定,何继雄利用职务便利,为兆联公司在工作协调、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各种帮助,以报销费用、提取现金等各种方式,收受该公司贿送的感谢费共计2210043.36元、购物卡104万元。
曹鉴燎“给官也给钱”
在承租兆联公司物业方面,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的身影也出现了。何继雄1995年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负责城建工作的副镇长时,曹鉴燎是该镇一把手。在广东省纪委2014年制作的关于曹鉴燎的廉政教育片中,曾这样描述曹鉴燎和何继雄的关系:何继雄对曹鉴燎唯命是从。
曹鉴燎对何继雄则是“既给官也给钱”。何继雄被认定的另一笔贿赂———1997年收受的一辆价值39万元的丰田佳美轿车,就正是时任天河区副区长的曹鉴燎开口向商人樊志华索要。
长江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赵汉杰也曾通过曹鉴燎打招呼,找到何继雄租赁兆联公司沙河濂泉服装批发市场物业。赵汉杰以炒卖商铺的名义贿赂何继雄240万元。
何继雄在法庭上辩称,这笔款项纯属炒铺位行为所得,赵汉杰曾拿出6家商铺,他让李国明以每间商铺2万元的价格支付了租金和押金,之后倒手转卖后共获利600万元“这当中有两间是我的,两间是曹鉴燎的,另外两间则分别是我姐姐何月霞和叶某(兆联公司工作人员)的。”何继雄称。
何继雄还称,当时600万元到手后,是李国明去拿的钱,之后何继雄便让李国明给曹鉴燎送去200万,由曹鉴燎一名亲戚收下。另外又分别拿出80万给姐姐和叶某,剩余的240万则一直在李国明手里。
“直至现在我都没拿一分钱,而且后来我就觉得这个钱来得太快了,担心有问题,就让我姐姐和叶某也把钱退回给李国明,除了曹鉴燎的200万外,其余的钱之后一直在李国明手上。”
法院一审
举报国土局副局长立功
一审法院在判决之中要求将李国明手中的400万作为赃款追缴。何继雄落网之后退赃200万元,也被没收。除此之外,法院还判决其所有的多处商铺与房产要予以冲抵赃款,上缴国库。
何继雄被查后,举报了广州龙洞村当地的村干部樊结明、樊智熊,以及广州市国土局已退休的副局长谭丽群。不过由于何继雄举报之前,相关部门已经掌握了谭丽群的职务犯罪线索。何继雄因而未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被认定构成立功。
一审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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