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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局原局长出境被拒后直奔纪委自首

【《财经》记者张玉学/文】2015年11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北京市国土局原局长安家盛有期徒刑3年,法院从轻判决的理由是安家盛具有自首情节。

知情人士称,安家盛涉及两起受贿事实,金额为230余万元,其自首是因为被限制出境后内心恐惧,认为“迟早要出事”。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7岁的安家盛曾任北京市东城区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以及市委办公厅常务副主任等职务。

知情人称,安家盛是一个小心、谨慎之人。

2008年,时年60岁的安家盛从北京市国土局局长一职上卸任,后到北京市政协城建环保委任副主任,直至2013年退休。

让安家盛产生自首想法的是在2015年春节前,他跟老伴的一次出境游。在首都国际机场,安家盛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出境。

据上述知情人透露,第二天,即2015年2月4日,安家盛便到北京市纪委自首。“他思来想去,还是觉得拿了别人的钱,并已被限制出境,认为迟早要出事,干脆自首落个心理坦荡。”知情人说,在自首之初,安家盛并不认为自己是犯罪,最多就是违纪行为,向组织交待了就完事。“因为他拿到的钱根本就没有用,最开始放在家里,退休后拿出来买了理财产品。”

该知情人士还透露,安家盛去自首时,不仅带了其所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卡,还带了自己退休后的工资卡、存折。“他是想一次性把跟自己有关的所有情况,都向组织做坦白交待。”

媒体曾报道称,安家盛被举报及后来自首,与长安街上一栋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甲级写字楼产权纠纷有关。上述知情人士则表示,跟此起纠纷并无关联,“上述事实虽与已被判刑的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有关,但彼时安家盛是在执行刘志华的批示,并未涉及。另外,刘志华的判决书中也未呈现此方面案情。”

据知情人表示,安家盛共涉及两起犯罪事实,均与土地审批有关。其一是王府井某一地块的审批,该地块为“军用”,是在招投标挂牌后,又以协议的方式出让。此做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有相关部门批示的文件,安家盛仅是按照相关规定来办理。

“在审批之初开发商多次提出要在郊区给他买一套别墅,被他拒绝了。土地完成审批程序之后,开发商直接用拉杆箱装了200万现金送过来,他收下了。”知情人说,另一起受贿也是如此,是开发商为了能够尽快拿到审批手续,在审批前后一共给安家盛送了30余万元。

2015年9月23日,在安家盛自首后的第七个半月后,他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庭审中,检方认为,安家盛虽然在土地审批上没有打过招呼,但其在为他人缩短审批时间上提供了便利,依然属于利用职权受贿。辩护律师为安家盛做了罪轻辩护,并请求对安家盛判处缓刑。

2015年11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安家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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