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当庭认罪供图/通州法院
因为家庭不和及房产纠纷,64岁的男子陈某对法院判决极为不满,他从租住的燕郊某小区出发,随身携带易燃物品,准备前往法院滋事。在乘坐前往北京市区的814路公交车时,陈某改变主意,在公交车上点燃汽油引发大火,火焰很快将公交车吞没,公交车过火后只剩下基本框架。所幸车上司机和乘客发现并快速下车,这起纵火案才未造成人员伤亡。陈某纵火后,跑下公交车用头撞墙准备自杀未果,被公交车司机和赶到的民警控制。昨天上午,通州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陈某被控放火罪,他当庭表示认罪。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昨天上午10点半,被告人陈某身着灰色上衣被带入法庭。检方指控,2015年5月5日8时许,陈某因离婚等事不如意,遂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打火机、汽油、植物油等物,在乘坐814路公交车通过北京市通州区白庙检查站时,用打火机将汽油、植物油等易燃物点燃,造成公交车起火剧烈燃烧,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公交车时受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大火焚毁。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为28.7万元。 检方认为,陈某在公交车上放火,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认罪。”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据陈某供述,事发当天,他因为家庭不和及拆迁房产纠纷,对大兴区法院红星法庭的判决不满,他决定去法院找法官解决此事,“我想把油泼在身上吓唬法官”。当天上午7点多,他从租住的燕郊某小区出发,随身携带汽油、酒精、植物油等易燃物,乘坐814路公交车进入北京市所辖区域。“去大兴法院太费劲了。”陈某称前往大兴路途遥远,如果换乘地铁的话,随身携带的易燃物又会被安检查出,于是改变想法,临时起意决定在公交车上点燃汽油寻死。在公交车暂时停靠在白庙时,陈某将汽油等易燃物倒在包里的衣服上,又将酒精洒在卫生纸上,用打火机将卫生纸点燃,将火星引到衣服上。
点火时陈某坐在公交车前侧,火刚点着,旁边一位女乘客就大喊“着火了”,随后公交车上的乘客纷纷跑下车。陈某感到事情“闹大了”,于是用手拍打携带的包,想把火苗拍灭,但并未成功。此时燃起的火焰将陈某的手灼伤,他随即也跑下公交车。下车后,陈某想到自杀,便跑到一处建筑物前撞墙,撞了三下之后,赶到的警察将其控制。
据陈某供述,事发之前他和妻子常年感情不和,二人一直分居。2007年家里拆迁分配到两套房产,夫妻两人名下各有一套。由于矛盾越来越激烈,陈某决定和妻子离婚,但妻子要求将陈某名下的房产分给儿子,两人因此在大兴区法院红星法庭打起了官司。
今年4月,红星法庭判决陈某名下的房产一半归属妻子,并判决两人离婚。判决后,陈某与自己儿女的关系逐渐恶化。陈某对该判决非常不满,案发时又值他在燕郊租住的房子即将到期,他头脑中萌生了自杀的想法,希望以此要挟法院。
“我现在很后悔。现在的生活跟之前全反了。”陈某在法庭上表示,此前他和子女的关系很僵,但是案发后,子女主动凑钱赔偿了28万元的损失,并出钱清律师。“现在为了孩子我也要好好活着。”陈某希望法院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
据悉,陈某患有抑郁症,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检方给出量刑建议为4到6年。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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