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三部门发文宣布,上海将对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进行收费,收费分三个阶段进行,逐步扩大范围。通过发挥收费的杠杆作用,预计到2017年底可使本市工业VOCs排放总量减少50%以 上,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市环保局介绍,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本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
根据各行业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标准规范制定进程,在时间安排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国家试点行业的基础上,增加涂料油墨生产、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等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共涉及5个大类、13个中小类行业;
第二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起)增加工业涂装、工业涂布等行业,共涉及7大类、53个中小类行业;
第三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橡胶塑料和木材加工等行业,共涉及12大类、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本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
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分三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同时,为了加快污染治理进度,鼓励高水平治理,根据排污者污染治理情况和排放水平,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比如,对按本市工业VOCs治理方案要求 完成废气治理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 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排污费。
此外,市环保局还表示,本市排污费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全部按要求上缴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用于本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记者郁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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