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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政府绿地当商地拍卖 投资者讨拍卖款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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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绿地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陈冰 高羽珑)未经规划部门同意,米脂县国土资源局8年前将一块原本规划为绿地的土地拍卖作商住之用,8年来,多名投资者为讨回拍卖款历经艰辛。

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当时投资者委托参与竞拍的艾某身为公职人员,其参与土地拍卖时在米脂县人大任职。

11月10日,米脂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要求米脂县政府返还交付的定金495万元。

竞拍到手后发现商住地 实为城市绿地

2007年6月22日,米脂籍井先生等多人委托艾某参与竞拍位于米脂县火车站东侧一块6.02亩的土地。拍卖会上一直由艾某举牌,经过多轮竞价,最终摘得这块土地,成交价为890万元,并于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米脂县公证处还进行了公证。

据井先生说,他与艾某相识多年,摘牌当天,便将数十万元交由艾某,当日包括其在内多人共交款495万元,其中453.3万元由拍卖公司转交米脂县国土局,26.7万元为拍卖佣金,缴纳契税15万元。

井先生说,拍得这块土地后,他们从米脂县住建局了解到,6.02亩的土地中的3.22亩早在2003年8月被规划为米脂县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节点用地,2012年,又被该局规划为城市绿地。这一点,记者从米脂县住建局提供的材料得以证实。

“这样的土地怎么能搞开发建设,住建部门也拒绝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意识到上当受骗,我们再未付款。”昨日,在井先生等人的带领下,华商报记者看到他们所竞拍土地,虽与米脂县火车站相邻,但未进行开发建设,地上长着很多杂草。

拍卖前国土局未征求住建局意见

为了索要投资款,井先生等人多次要求政府解决,但一拖就是8年。

井先生说,去年县国土局、住建局还联合向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意见书称,包括已缴纳的495万元在内,按照米脂县农商行贷款利息计算,8年利息为496.242万元,向当事人退还本金加利息共计991万余元,但这一意见书未被采纳。”井先生表示,无奈之下,2015年6月,委托人艾某将米脂县国土局、米脂县政府起诉至当地法院。

11月10日,米脂县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于2007年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由被告米脂县政府向艾某交付的495万元。

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这块面积为6.02亩的土地在拍卖时认定为商住性质,系由米脂县国土局委托陕西太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出让年限为50年。

提到这块地,昨日,县住建局一负责人说,按规定举行拍卖程序时,国土局需征得他们同意,并由他们出具相关手续后,拍卖方可进行,但2007年国土局未征求他们的意见。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和住建部门会因用地性质发生矛盾吗?对此,一位曾在国土和住建两部门均任过领导的官员称,一个城市在制订规划意见时,土地、建设部门的负责人均会参加,因土地部门会依据《土地法》,建设部门则依据《规划法》,所以相关工作需通过协调解决。

这名官员说,为此,2014年国家在多个城市试点推行“多规合一”,以彻底解决规划和用地相矛盾的问题。

竞拍者当时在米脂县人大任职

调查中,华商报记者发现,参与竞拍的艾某为米脂县一公职人员,县政府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称,艾某原任职某乡镇一把手,后调任县人大,因年龄原因,已经离岗,但参与竞拍时在县人大担任部门负责人职务。

昨日,艾某在电话里说,这件事的过程他非常清楚,但因多种原因导致投资失败,还引来朋友埋怨。对于其干部身份,艾某以说话不便为由挂断电话。

米脂县法院一负责人称,之所以作出仅返还495万元拍卖款,系因竞拍款未完全到位,所以竞拍无效。他解释说,此前,拍卖公司还向艾某发出律师函,索要剩余欠款,但艾某一直未进行缴纳。该负责人说,倘若竞拍款全部到位,那么责任肯定在政府,“竞拍程序合法有效,届时土地供应不上,那么政府应连本带利承担对竞拍人造成的损失。”

米脂县国土局局长栾周平则表示,法院的判决非常清楚,仅凭县住建部门提出的规划意见,和《规划法》部分条款冲突,严格来说,一个县的规划审批,还需市一级政府审批确定后才能生效,所以“米脂县住建局的意见不具备法律效力,国土局不存在违规行为。”

而对于米脂县法院的解释,榆林多位法律人士提出异议。陕西乔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乔鹏说,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宣传不实而造成个人损失,并有误导行为,金额过大,甚至会构成欺诈罪。他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合同内未明确说明赔偿的,可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进行赔偿。他建议当事人进行上诉。

对于艾某系干部身份且参与竞拍一事,米脂县纪委一负责人则表示,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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