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树被人砍倒。
一棵核桃树生前倒没惹啥事,死后却引来一连串问题。砍倒核桃树的人或许不会想到,他一斧头下去22800元没了。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但核桃树真正的主人是谁,砍树者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今仍扑朔迷离……
事件回放>>
打工回来发现自家核桃树被人砍倒
53岁的余天安是洛南县石门镇陈涧村七组人。平日在外打工,等核桃树上核桃熟了,他会回家和老伴摘下核桃卖点钱。他说,自家老宅后那两棵核桃树,十几年来年年挂果,能卖不少钱。
两棵核桃树,相距约5米,大的那棵在小的那棵的东南方位,而小核桃树位于该村八组村民屈战锋的田地的正南方位,长在距离屈战锋田地还有两三米的斜坡上。十几年来,余天安、屈战锋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但这种平静在2014年6月被打破了。余天安偶然发现,小核桃树树干北面的树枝被屈战锋砍了。他打听得知,屈战锋嫌他的核桃树挡了地里庄稼的采光。
见小核桃树还活着,余天安找了村上调解,但无果。但今年6月4日,他从外地打工回来后猛然发现,小核桃树被人从根部砍断了。这一问,他得知又是屈战锋砍的。
恼怒之下,余天安选择了报警。随后,洛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石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一个多月后,石门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他,被砍倒的那棵核桃树经鉴定价值22800元。余天安听后满心欢喜,等着屈战锋给他赔钱。
砍树者先说树挡了庄稼 后又说砍的是自家树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余天安左等右等不见赔偿,再次打听得知,在树的归属问题上出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结果。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一开始,屈战锋承认核桃树是他砍的,说之所以砍余天安核桃树树枝,是因为嫌树挡住了庄稼采光。”11月19日,陈涧村村主任杨某介绍,后来因为村上调解无果,就让镇司法所来调解,这时候,屈战锋告诉司法所,那棵核桃树并不是余天安的,而是他自己家的。
屈战锋的这个说法,让余天安和村干部都感到意外。
“我们翻了很多资料,没有一点信息。农村这种情况,不可能做到每棵树都登记在册。”陈涧村村主任杨某无奈说,从这时起,余天安、屈战锋都坚称树是自己的。那么,双方是否有材料证明这棵核桃树的归属?余天安、屈战锋两人都表示,自己拿不出来。
村民们认为树价值高导致后面这些纠纷
为一棵核桃树,邻里间竟然惊动了公安局,这在当地村民看来实在是有点不可思议。村民们说,一棵树闹出后面这些纠纷,其实还是在于这棵树高达22800元的“身价”。
在洛南县公安局于今年7月21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清楚地写着:“余天安,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屈战锋损坏你的核桃树进行了损毁价值鉴定。鉴定意见是被损毁的核桃树价值为22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我一直以为那棵树只值一二百块钱。”屈战锋告诉华商报记者,后来得知核桃树被鉴定的价值为22800元,他并没有在公安局送来的认定书上签字。但对于核桃树为何价值22800元,他有些纳闷。同样纳闷的还有余天安和村干部们。
三大疑问>>
核桃树22800元的“身价”是咋算出来的?
华商报记者从洛南县价格认证中心了解到,这棵被砍断的核桃树直径为22.3厘米,树龄已20年,今年5月24日被毁坏,因树被全部砍倒,按100%损坏计量。
洛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由于核桃树多年可连续收益,收益期相对较长,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核桃坚果丰产标准,核桃树以70年树龄为中准计算,采用每年收益分段求和,来计算被砍树的价值。
也就是说,该核桃树共分为5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评估价值分别为2800元、4000元、5000元、5400元、5600元,加起来一共是22800元。
这棵核桃树的权属到底该如何认定?
那么,这棵核桃树的权属到底该如何认定?对此,商洛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农村,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给每棵树都做林权鉴定。此事中,应由公安机关调查清楚这棵树的物权。
对于如何确定树木物权的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农村一般树木很少有林权证,在没有林权证的情况下,一般以宅基地来划分,“在宅基地范围内的,没有其他反面证据的话,那物权肯定属于宅基地所有者。”
采访中,有村民表示,在农村长在谁家地旁,就是谁的东西,这是千百年来农村的老规矩。
那么,对于核桃树的归属问题,派出所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我们已经按刑事案件立案。”洛南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负责人解释说,核桃树被鉴定为价值22800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刑事案件标准。一旦确定屈战锋并不是核桃树的所有人,屈战锋将要负刑事责任。派出所曾到村上调查过,但余天安、屈战锋两人都拿不出核桃树是自己的证明,于是,派出所召集村上村组干部进行调查,大多数干部说,被砍掉的核桃树是余天安的。
“接下来,我们将去村上展开大面积的走访调查,多询问群众,得出结论。”负责人称,除了这个方法,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村镇尽快查清核桃树的物权归属,这样公安机关就会立刻按程序继续办案。
砍了这么“贵”的一棵树 砍树者负什么责任?
“《鉴定意见通知书》上都说了是屈战锋损坏了我的核桃树,警方为啥不继续执行案子。”余天安质疑说,警方已经立案,这都快半年了,还是毫无进展。
对此,洛南县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解释说,《鉴定意见通知书》是法律文书,但只是被砍核桃树的价值认定书,并不说明核桃树就是余天安所有。核桃树的所属权,还需要调查。
“如果核桃树是屈战锋自己的,那么他没有任何责任。”该负责人解释说,根据相关法规,损坏超过价值5000元以上的财物,就要承担刑责。如果核桃树是余天安的,那屈战锋就属于涉嫌损毁财物,要承担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核桃树不属于他们两人中的任何一人,这种情况下,屈战锋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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