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国家发改委于11月18日发布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宁夏物价局11月20日发布了关于降低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调整后价格自今日起执行。
据悉,这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核心内容有两个:一是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各省份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也就是每立方米降低0.70元。具体到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则由2.21元/立方米降至1.51元/立方米;二是此次改革还将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将非居民用气由目前实行的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价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下浮不限、上浮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这意味着价格管制进一步放宽,价格弹性进一步增加。
根据通知,我区天然气用气销售价格水平也做出部分调整。一是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我区居民阶梯气价方案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待政府批准后,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二是将城网工业用气和商业用气并类,工商业用气等其它用气价格按2.06元/立方米执行。三是集中供暖用气价格按1.91元/立方米执行。四是管道车用气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由3.58元/立方米降为2.88元/立方米,上下浮动不超过5%;非管道车用气零售价格通过汽车将液化天然气(LNG)及压缩天然气(CNG)运到加气站销售的车用气零售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
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由于国家将天然气门站价格降低0.70元/立方米,使全区各类用气降价金额(以年度计算)为12亿元左右。在经济下行压力未见有效好转的情况下,将会使工商企业在用气成本上大大减负。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