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日报网消息,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1月16日至17日在成都举行,全会确认了四川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四川省委委员、南充市委原书记刘宏建开除党籍的处分。
公开简历显示,刘宏建(1962.12)是四川彭州人,1983年从南京航空学院航空发动机专业毕业后长期在四川省内任职,曾任成都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2007年调任南充市委书记,并于2012年5月当选为中共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四川日报》2014年12月25日报道称,“四川省委决定:李仲彬任南充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刘宏建不再担任中共南充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卸任南充市委书记5个月后,刘宏建辞去了四川省人大代表职务。《四川日报》今年5月22日报道称,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刘宏建辞去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宏建的代表资格终止。
随后,2015年9月15日,四川省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的通报。通报称,“2014年下半年以来,四川省委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已查明,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四川省委根据有关线索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以及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问题。”
新华社发布的通报称,“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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