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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涉贪干部逾9成插手工程 单笔受贿金达3000万

涉贪省管干部中超过九成有违规插手工程问题,单笔受贿金额高达3000万元。专家表示,权力过度集中且不公开透明,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与巨大的获利相比,案发风险较低也是工程领域腐败难除的重要原因。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并全程公开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工程领域腐败多发的现象。

腐败典型:

官商一体“贺半城”

江西省纪委查处十八大以来省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的人中,93.8%有违规插手工程谋取私利问题。被称为“贺半城”的江西萍乡市政协原主席贺维林是其中的典型。据了解,贺维林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目前已侦查终结,即将由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随着案情的披露,贺氏家族借助工程非法牟利的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据办案人员介绍,贺维林长期担任萍乡市领导,贺氏家族在萍乡成立或持有股份的企业共19家,其中仅房地产公司就有5家,开发楼盘面积近40万平方米。贺氏家族企业借助贺维林的权力经商,积累了巨额财富,仅贺维林利用职权打招呼,其家族企业少缴税款、土地出让金及罚款等就达1亿多元,呈现出“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官商一体,利益共享”的鲜明特征。

基层办案人员介绍,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一些企业不惜大肆向工程有关人员行贿,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好处费”列入支出预算。一般工程造价少则几十万,多则数十亿以上,腐败成本惊人。江西某地级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通过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涉嫌单笔受贿就高达3000万元。

手法隐蔽:

攻守同盟“合伙人”

办案人员介绍,为降低风险,官员插手工程的手法越来越隐蔽。一些官员插手工程时,往往藏身幕后,固定安排1至2名至亲好友出面,充当自己收受钱财的“白手套”和牟取利益的“代言人”,以此隐匿违纪违法痕迹。

例如,江西萍乡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孙家群插手工程项目,无论是施工管理还是利润结算,都由他的外甥何某出面,收受的巨额赃款也都放在何某名下。

为将曝光风险降到最低,一些官员精心挑选“合伙人”,制造范围极小的“共腐圈”,甚至订立攻守同盟。例如,孙家群等人案发后,原萍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学民和原萍乡市政协主席晏德文预感不妙,多次订立攻守同盟,企图“瞒天过海”。张学民甚至借《龚全珍日记》里讲的一位革命烈士被捕后坚贞不屈的英勇事迹“鼓励”晏德文与自己达成攻守同盟。同时,和商人建立政商联盟,大搞权钱交易。圈子里有固定的几个老板,人员结构和利益链条相对稳定,具有很强的隐秘性。

这些官员还严控受贿对象,进行“选择性腐败”。如晏德文坚持“小钱不收、平头老百姓的钱不收、不信任人的钱不收”的“三个不收”原则,将受贿对象控制在小范围内。

此外,为了将“黑钱”洗白,腐败官员用尽心机。如在一个地产项目中,张学民、晏德文为了掩盖他们巨额索贿的事实,指使“代言人”与该项目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将其索要金额以项目建设借款回报的名义,用借据、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其合法化。

治理重点:

盯住政府投资工程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监督约束机制仍不完善,一些不法商人不惜成本拉官员下水,其目的就是利用官员手中的权力制造暴利空间。如孙家群在担任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外甥何某的名义,与私人老板彭某合伙,参与萍实大道等7个项目的建设。双方约定,工程结束后,彭某按照事先承诺20%的干股给予“分红”。为实现既得利益,孙家群违反原则,利用职务影响力,将萍实大道项目概算从6000万元追加到1亿元。

为了管住任性的权力,今年9月起,江西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并将“一把手”作为重点对象,对顶风违纪者,将一律先免职,再给予相应处分。

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颜三忠认为,与工程领域巨大的获利相比,案发风险仍然较低是腐败难除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必须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中,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封闭运行导致的“脱轨”现象。

“织密规则和程序网,让想钻空子、搞腐败的人‘有想法没办法’。”一些办案人员认为,要重点盯住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过程、动态化、无缝化监督管理,实现源头防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让腐败分子无从下手、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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