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中纪委“每月通报”栏目昨天通报了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3起案例来自北京,3起案例均为收受贿赂和回扣,其中2起来自医院,1起来自公安机关。
案例 1
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内科原主任闫秀云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代表魏某某谋取利益,加大药品使用量,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73.14万元。闫秀云后因受贿罪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经房山区卫生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秀云开除党籍处分;经房山区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秀云行政开除处分。
案例 2
石景山医院膳食科原科长殷保宏在担任石景山医院食堂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2015年3月,殷保宏因受贿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殷保宏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 3
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主任科员于晓路在侦办经济案件中,接受张某等人的请托,向其透露案件调查进展以及相关案件人员边控信息等情况,并陆续收受张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80万元。此外,于晓路在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何某的亲属。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晓路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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