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2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倒卖人体血液牟利,非法组织多人卖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9日,被告人杨某在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组织姚某、赵某等五人非法卖血。应当以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被告人杨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和你收到的内容一样吗?
杨某:一样。
公诉人:对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杨某:有,3个人,他说的是5个人。
公诉人:起诉指控是你组织5个人非法卖血?
杨某:对。我只有带了3个人。
公诉人出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来说明被告人为什么组织他人卖血。
公诉人表示,2015年6月9日,其朋友给他本人打电话,称需要3个人献血,其中1个人备用,被告人于当天上午9点找了4个人愿意献血的人,带着这些人到安贞医院门口,找到了联系人,带着这些人去血液中心献血,其带的4个人中有3个人成功献血,有1个人检查不合格没有献成,在刚献完血之后,准备离开时,已被警察抓获。
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有的被组织者是通过社交软件与被告人联系的。
公诉人称,其称在手机里面有一个聊天群,里面经常发一些有偿献血的信息,于是与其中的电话联系,并约好在案发时间,在红十字血液中心见面。
还有的卖血者是看到了广告,或者在路边遇到被告人,就答应出卖血液。
公诉人称,路边看见了献血的广告,上面写着有偿献血400CC,500元,打广告上的电话联系,是一名男子接的电话,约好当天上午在红十字血液中心见面。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说:被告人实施了违反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擅自组织5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已达到非法组织卖血3人次以上的标准,在客体上,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血液采集供应的管理秩序,综上,被告人非法组织卖血5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333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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