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 (记者 胡俊) 通过微信摇一摇相识后,女方发裸照被男方威胁,不仅受胁迫与不知情的第三人发生性关系,还被敲诈勒索2000元电话费,10月30日,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贾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据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杨丽介绍,贾某(男)与王某(女)通过微信摇一摇相识后相谈甚欢,虽然各自30多岁,也有家庭,但还是保持着一种暧昧的关系。之后应贾某的要求,王某给贾某发了很多张自己的裸照。后来王某希望与贾某见面,而贾某认为自己长得比较丑,害怕‘见光死’,于是让其朋友周某顶替他与王某相见,但是王某发现相见的人不是贾某后,王某打电话骂贾某,两个人发生了争执。
据了解,几天后,贾某威胁王某要把裸照公之于众,王某哀求贾某不要这样做,贾某随口说要求王某与其朋友周某发生性关系,并要求王某为其手机缴纳2000元话费。因为王某已经与周某见过三次面,周某以为是王某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后来王某因当时没钱缴纳2000元话费遂报警,永宁县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抓捕了贾某。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时,认为贾某不仅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还系强奸犯的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指不亲自实行危害而利用他人为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况。
本案中,贾某、王某、均供述周某并不知道王某是受贾某胁迫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周某并未违背王某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而贾某以公布裸照为要挟,胁迫王某与不知情的周某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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