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首现被控受贿的退休科级官员,被法院判决无罪。根据惠东法院发布的消息,对该案件,惠东县检察院已经向惠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案件起源:开发商实名举报
被惠东法院一审判决无罪的退休官员许日新,今年67岁,是惠东县吉隆镇原副镇长,已退休10多年。任职当年,他主管吉隆镇的规划、城建工作。
许日新被控受贿,源自一名在吉隆投资开发房地产商人赖锦玉的举报。2008年起,赖锦玉举报许再新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也举报许日新利用职权索贿。许再新与许日新是兄弟,许再新是弟弟。(此前,南都及其他媒体多次报道过赖锦玉举报许氏兄弟的案件)
据了解,许氏兄弟在当地很有势力。1990年代初,许日新在吉隆做副镇长,其弟弟许再新也在惠东县任职,先后在惠东县做过财政局副局长、惠东县副县长,后又任职中国银行广东分行驻香港机构的负责人,2011年5月离职。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许再新在惠东县拥有5000多亩土地,价值过百亿元。
因赖锦玉坚持实名举报,2013年10月2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再新、许日新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于11月16日对二人实施刑事拘留。
约一个月后,许再新被取保候审。7月底,揭阳检察院对南都记者证实,已经解除对许再新的取保候审,人身自由。但检察机关起诉了许日新,并由惠东县检察院起诉。
获干股 时值400余万
根据当时庭审,惠东检察院指控许日新受贿罪,称1991年前后,赖锦玉以惠东县政府在香港全资设立的香港龙图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在吉隆镇投资开发房地产。在开发吉隆鞋城及周边其他项目过程中,许诺给时任吉隆镇城建办主任的被告人许日新上述项目,以及扣除龙图公司20%股权后,80%股权中24%的干股。
许日新则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项目在征地、办证等方面提供帮助,(约1995年)项目投资收益后,赖锦玉通过签订《确认书》等形式,确认之前承诺送给许日新股权所得的利益,时值400多万元。许日新将分得的权益对应的大部分商铺以及地皮出售,所得赃款都被用于个人开支。
庭审翻供称“违心认罪”
当时庭审中,许日新从北京聘请了律师。律师在庭审中辩称,不构成受贿,称许日新在龙图公司有投资40万元,所得利益是正常分红。律师还提供了许的侄子和弟弟为证人,二人皆称是投资款。
许日新的律师还请一名约80岁老人出庭作证。这名老人庭审前曾向检方作证称,许日新是受贿。但在法庭上,他又改口称许日新有投资40万。
但由于该笔款项写在公司账目借款栏,而且显示支付了利息,对此,该老人称是财务人员记错了。
而许日新在检察院侦查阶段曾认罪。庭审时翻供称,“原先违心认罪,是为了保护家族企业。因为检察院说,将对其家族的房地产公司进行税务、国土规划、容积率方面稽查,一定会查出违法违规行为。”
说法
检察院:投资款不可能记在借款栏
庭审时,公诉机关反驳称,许日新收干股、分得房屋等财物有书面、公司账目证据,检察机关并没有威胁许日新,所谓的投资款是辩解之说。“投资款怎么会记在借款栏,而且还支付利息,同一账目中,其他股东的资金就没记在借款栏,而且也没注明支付利息。”
公诉机关同时称,律师提供的证人都是许日新的亲属,证言并不可信,要求法官判处许日新受贿罪成立。
法院:公诉机关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惠东法院对该案作了书面说明,称惠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惠东检刑诉(2015)2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日新犯受贿罪,于2015年3月23日向惠东法院提起公诉。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建议公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日新受贿的犯罪,证据不足,经惠东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被告人许日新无罪。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惠东县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南都将继续关注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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