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0月2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刘昕)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到城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东部工商所投诉称:其之前购买的三星手机不慎进水,不能开机,屏幕无法显示。于是到嘉峪关北路找了一家手机维修店更换了手机屏幕,没想到使用不到一周出现白屏,死机等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还维修费用600元,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
接到投诉后,新东部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据了解,王女士在维修手机时,维修店并未给消费者出具维修凭证。该所工作人员从现场调取王女士当日维修记录,店主也当场承认收取王女士手机维修费用600元。工商所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新《消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工作人员的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当场退还消费者王女士维修费用600元。
在此,新东部工商所提醒消费者:在维修手机时,应注意保留维修凭证和记录,以免给日后维权带来麻烦;在送修前,应该到正规的手机维修部向手机商家了解细节,包括配件价格、人工费用、维修后的保修期等。在维修结束确认手机是否正确使用后,务必向商家索取维修单据或其他消费相关凭证。一旦被侵权,消费者应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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