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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出台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管理办法

落实村医退养政策  遏制农民因病致贫

——秦州区出台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管理办法

为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稳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全区精准扶贫卫生支持计划深入实施,日前,秦州区制定出台《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管理办法》,对全区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乡村医生实行退养补助政策。

《办法》规定,在岗乡村医生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依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离岗乡村医生实行养老补助制度,2015年年底前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或已经退出村医岗位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

建立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机制是秦州区精准扶贫卫生支持计划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政策要求,村医退养政策的全面落实,将进一步维护村医合法权益、保证村医队伍稳定、推动村医队伍可持续发展,也将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有效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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