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宣判:锦州市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巨伟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赵巨伟几年前在担任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基建处副处长、基建处处长、副主任,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锦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4万余元;采取侵吞公款及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996万余元。同时,赵巨伟对共计折合人民币2797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提供确实证据并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巨伟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此,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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