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孩子施家暴父亲打死7岁儿获刑11年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烁) 因没有写作业,两个儿子不敢回家一夜未归。第二天找到孩子的父亲,得知原因后,为“教育”孩子,出手将7岁的儿子小强(化名)殴打致死,而9岁的大儿子也被殴打成轻伤二级。10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
出生于1977年的李某,是甘肃会宁人。案发前,在兰州打工。2004年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两子,大儿子小超出生于2005年,小儿子小强出生于2007年。后因家庭矛盾,离婚的李某在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租住一民房,独自抚养两个儿子,二子就读于附近一小学。2014年10月19日,李某和两个儿子在家吃完午饭后去工地干活。小强因作业没写,害怕父亲打他,便和哥哥小超躲到附近一间没有人住的空房子。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李某回家后发现两个儿子不在家,一直找到当天晚上11时30分左右未果,次日早上7时左右再次出门寻找,并于早上10时左右才找到一夜未归的两个儿子。
将孩子带回家询问离家原因后,李某十分生气,在房外过道内捡来两根电线对折后,在两个孩子的腿上、胳膊上进行殴打,后又用木板对孩子进行殴打。当天中午,三人一起吃过午饭后,小强称身体不舒服想睡一会。随后,李某给小强倒了一杯水后,送大儿子小超去上学。大约半小时后,李某回家发现,小儿子小强不动了,喊了半天也没有反应,遂拨打120。待医生到达后检查发现,小强已经死亡。随后,李某拨打110报案。经法医鉴定,小强系被人用条形、钝性物体多次击打全身多处,体表大面积损伤,肺挫伤、肝脏损伤,引起的创伤性休克性死亡。小超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随后,李某被警察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教育子女时,使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先后使用电线、湿毛巾反复多次抽打孩子身体,致使次子小强身体大面积损伤,皮下淤血损伤多达20余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李某明知道幼年的小强抗击打能力较弱,其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惩戒子女所做的打骂行为。李某不能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子女,在教育过程中使用殴打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子死亡,一子轻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因教育子女方式不对而引发,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为保证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未成年人不受家庭暴力损害,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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