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纪委通报了首批关于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12起。
上班炒股、脱岗打牌、玩忽职守……17名涉案人员受到撤职、开除党籍、记过、警告、降级等处分,其中4名领导干部因“为官不为”,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受到处分。
据了解,今年5月底至今年年底,市纪委开展为期7个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并将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进行整改。
■ 案件
1 监管不力
下属挪用公款170多万 支部书记被处分
据通报,2013年,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荣世生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82万元,荣世生负主要领导责任。经门头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荣世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市民政局福田公墓党支部书记梁福臣也同样存在监管不力问题。2007年2月至2013年1月,福田公墓原出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6笔,共计177.1万元。梁福臣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市民政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福臣党内警告处分。
2 玩忽职守
医生收卖药提成 纪委书记失察被撤职
2011年6月至10月,门头沟区房地产测绘所原所长刘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该所一名测绘员出具相关资料,致使他人非法办理了分户登记及房屋产权证,进而参与拆迁,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0.52万元。事后,刘博主动自首,挽回部分经济损失。经门头沟区住建委研究并报区监察局批准,给予刘博行政撤职处分。
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池里群同样玩忽职守。2010年2月至2014年11月,池里群对该院发生的多起医生收受医药代表给予药品销售的提成问题失察失管,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海淀区纪委给予池里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给予池里群降低岗位级别处分。
3 失职渎职
新村改造花大钱 失职副处干部降科员
据通报,西城区体育局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李珖存在渎职问题。2014年12月,在西城区广安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中,李珖违反规定,委托无工程设计资质的公司代为完成工程概算和预算清单的设定工作,造成多付工程款67.53万元。西城区纪委给予李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城区监察局给予李珖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霍营派出所原警长谭雨昇、刘继超也因渎职被处分。2015年4月,谭雨昇、刘继超在办理一起案件时伪造证据材料,致使违法人员未依法受到处罚。昌平区纪委给予谭雨昇、刘继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给予谭雨昇、刘继超行政撤职处分。
而密云县高岭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原主任朱孝周则涉及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朱孝周不正确履行工程监管职责,致使新村改造工程造价大幅虚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堂侄介绍工程并从中谋取利益。密云县纪委给予朱孝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密云县监察局给予朱孝周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处级降为副主任科员)。
4 滥用职权
违规为亲属办迁户 派出所政委被撤职
据纪委通报,2010年至2013年间,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中心原工作人员刘岩峰利用职务便利,为22名不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从中收取钱款35.7万元。东城区纪委给予刘岩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判决。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南湖派出所原政委白文广同样滥用职权。2014年1月,白文广弄虚作假,违反户籍管理规定为亲属和他人办理迁户手续。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研究决定,给予白文广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还有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优抚资金。据通报,怀柔区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宋庆红骗取国家优抚资金。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宋庆红在怀柔区民政局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优抚资金共计11.5966万元。怀柔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庆红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5 违反规定
上班炒股脱岗打牌 6名干部被处分
据通报,2015年3月,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赵欣违反东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算机和互联网使用工作的规定》,在工作期间,用其工作电脑运行股票交易软件并操作。东城区监察局给予赵欣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密云县城管局也存在违反工作规定问题。今年6月4日下午工作时间,密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四队副队长任宇航、督察队副主任科员闫希多、执法八队队长张少晖、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事业人员周磊及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政工勤人员孙光涛,擅自脱岗外出到茶楼喝茶打牌,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密云县监察局分别给予任宇航、闫希多、张少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周磊、孙光涛警告处分。
■ 背景
4个月查出问题3000条“为官不为”超九成
今年5月底,北京市纪委召开“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并介绍从今年5月底至今年年底,市纪委开展为期7个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
据了解,治理范围涵盖全市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对象包括上述机关和单位的在岗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12月底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集中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专项检查和问题查处,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审批难、办事难”、“滥用职权”、“办事不公”、机关不作为等被列入治理重点。
同时,纪委特约监察员“出马”,明察暗访部门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每月都将上报线索。并将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进行整改。
此外,还将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措施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一把手”进行追责。
截至目前全市十六个区县共查找问题3000余条,其中“为官不为”问题约占90%以上,因“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各区县共给予党政纪处理41人,给予行政问责3人,制发监察建议书6份,立案32件。
■ 说法
一年多来“为官不为”突出
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为官不为”是目前政府部门和纪委机关监督工作的重点。
汪玉凯认为,在目前经济下行、反“四风”的大环境下,就容易出现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愿意承担责任的问题,既不做事,也不愿意惹事,对于工作职责大多持观望态度。
汪玉凯表示,除了“不作为”,还有些干部“乱作为”,滥用职权等,这对目前的纪律监管、经济状况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为官不为”主要是指纪律方面的不良作风,包括在党的纪律、八项规定范围内“不作为”。“为官乱为”则涉及纪律和法律两个范畴,可能是超出纪律范围、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最近一年多来,“为官不为”的现象比较突出和严重。
治理“不为”利于及时作为
竹立家表示,北京市纪委此次通报的12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案例很及时,有利于督促干部的及时作为。
汪玉凯也认为,此次北京市纪委通报的12起案例反映了有些官员干部该作为不作为、不履行管理职责、不能为老百姓的利益负责任,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普遍性。通报的做法可以举一反三,引起社会关注,逐步扭转这种不良现象。
同时,汪玉凯介绍,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纪委机关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也将有利于这项措施的推动,选好干部、用好人。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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