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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司机因制止同监人员自杀获轻判

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的司机杨常明因受贿罪,一审被法院减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一审判决后,他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杨常明在二审羁押期间制止同监人员的自杀行为,市高院对其再予从轻处罚,将刑期改为4年。

帮人办车牌受贿

一审判决书认定,杨常明于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作为北京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的司机,利用宋建国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宋建国或市交管局其他主管领导职务上的行为,分别为张某和李某等三人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项共计43.8万元。

其中,杨常明为张某及其亲友办理十余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为此多次收受对方给予的款项共计38万元。杨常明为李某亲属办理3副“京A”机动车号牌提供帮助并收取李某给予的款项8000元。

此外,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杨常明接受北京高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5副“京A”机动车号牌及1副“京C”机动车号牌,并多次收受李某某给予的5万元。

去年6月10日,在办案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杨常明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杨常明的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

一审获6年轻判

市交管局办公室秘书科原科长王某称,他于2007年1月至2012年11月兼任宋建国的秘书。2006年11月,杨常明随宋建国调到北京市交管局任宋建国的专职司机。杨常明曾找其办理过大约10副左右的车牌。

张某的证言显示,他先后委托杨常明为其个人的汽车办理了4副京A牌照,后又找对方为其三个朋友办理了三副。因和这三个朋友关系非常好,就没要他们的钱。但为了感谢杨常明,从2007年中秋至2012年期间,逢年过节给他共计8万元。而找杨常明帮其他人办牌照时,按每副5万元收钱,再转送给杨常明。

李某称,他和杨常明等参加朋友聚会时,听杨常明说给宋建国开车,有办理京A牌照的便利条件。为了让杨常明加快办理进度,他给过对方8000元现金。

一审法院认为,杨常明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杨常明系自首,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其6年徒刑。

制止他人自杀 二审改判

一审判决后,杨常明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杨常明的辩护人提出,杨常明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杨常明收受张某给予的8万元属于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即使构成犯罪,一审量刑过重。此外,杨常明在二审羁押期间制止同监人员的自杀行为,有立功表现,希望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罚并无不当。杨常明在监室内与他人一道制止同监人员自杀的行为属实。根据具体情节,虽其行为依法尚不能构成立功,不足以对其减轻处罚,但依法可对其再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改判杨常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据悉,宋建国的另一名司机管某也已被判刑。法院认定,管某接受社会人员杨某请托,利用宋建国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并收取好处费5万元。管某被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判处1年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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