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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运会跳高骨折 学校赔八千

原标题:校运会跳高骨折 学校赔八千

14岁的初中生张某在学校运动会上参加跳高比赛,没想到把胳膊摔骨折,因此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近日通过通州法院调解,学校赔偿张某八千元。

据介绍,2014年9月底,通州区某学校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秋季运动会,张某代表班级参加男子跳高项目。在比赛中张某一路过关斩将获得了第一名,但状态出色的他仍不满足,希望打破学校的跳高纪录。没想到他最后一跳不仅没有打破纪录,反而摔伤造成骨折。事发后张某被送到积水潭医院进行治疗,并被诊断为肱骨远端骨折,最终医疗费花费了7万余元。如今,第一阶段治疗基本结束,但学校却没有赔偿各项损失。为此,张某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9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学校表示,已经报销张某的医疗费5万多元,而且此次事故完全是一个意外,学校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学校同意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大约八千元。因为半年后张某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双方同意到时再继续协商后续医疗费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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