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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敬老院中疑被同屋殴打致死

原标题:老人敬老院中疑被同屋殴打致死

刘甲(化名)今年已经89岁,本想在敬老院里安享晚年,不料才住了13天,就被殴打致死。嫌疑人是其同屋的老人刘乙(化名),经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不具备刑事受审条件。刘甲的亲属将刘乙及其女儿、敬老院一同诉至昌平法院,索赔40余万元。昨天,该案开庭审理。

今年3月11日,刘甲的儿子将老人安排入住了昌平区南口镇敬老院,与年逾七旬的刘乙同屋。虽然已经年近九旬,但刘甲身体不错,精神矍铄。其儿子说,父亲与刘乙相处挺融洽的,双方没有发生过摩擦和纠纷。实在没想到父亲入住了仅13天就离开了人世。

昨天,刘甲的儿子刘某和他的姐姐、妹妹等人一起走进法庭。他说,3月24日早上,他照常去敬老院看望父亲,谁知刚走进房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父亲倒在地上纹丝不动,床上、地上全是鲜血,而同屋的老人刘乙从床上起身,身上、手上也满是血迹,地上还扔着一根被打折的拐杖。

被吓坏了的刘某赶紧找到敬老院院长,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但不幸的是,刘甲已经救不活了。刘某说,之后他才知道,刘乙以前在敬老院就发生过殴打别人的暴力事件。而对于此,敬老院一方予以否认。

经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鉴定,刘甲系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警方认定,刘甲的死是被刘乙殴打所致。但经鉴定,刘乙为器质性精神障碍,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不具备受审条件。目前,刘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仍在侦办中。

虽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人,但刘乙还是被女儿搀扶着与代理人一起坐在了被告席上。原告起诉称,对刘甲的死亡是刘乙造成的这一事实,警方已有认定。而敬老院因管理不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刘乙的女儿表示,她曾带父亲检查过,结果只是有些抑郁、焦虑,并没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我当时跟敬老院说过父亲患有老年痴呆。”但对于这一点,敬老院方面称其并未告知,否则他们根本不会接收老人。敬老院一方还表示,敬老院在管理中已经尽了入住托养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义务,其和刘乙的侵权行为间不存在共同故意,且在入住通知书中,敬老院已经声明对于发生的伤害行为,敬老院是免责的,故其不应承担原告诉称的连带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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