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在2020年底兰州市全市现役9台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烟气超低排放。具体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市新建常规燃煤、低热值煤及参照火电标准建设的发电机组(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依照超低排放标准,对全市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或部分环保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在不影响供热的基础上,逐步关停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机组。
在具体实施层面,将对现役机组分批实施提标改造,其中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30MW机组于2015年底前完成,1号330MW机组于2016年底前完成;大唐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 MW机组于2017年底前完成;大唐连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 MW机组、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3×330 MW机组于2020年底前完成。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力争2017年前完成“上大压小”异地搬迁,新建机组运营正常后关停现役2×110MW机组。
为鼓励企业积极实施改造,兰州市财政在国家、省或市级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提标治理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发电机组新增的运营成本,每度电给予0.01元电价补贴(其中氮氧化物0.004元、二氧化硫0.004元、烟尘0.002元),协调省电力公司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对实施超低排放标准的新建机组,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上给予政策优惠,按1:1天然气机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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