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使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责可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0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贯彻相关规定及讲话精神。日前,该院经研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印发全省法院系统。
在该《意见》中,浙江高院明确表示,杜绝对出庭律师进行人身和物品安全检查行为。同时,律师在开庭质证、发问和辩论环节发表代理意见和提问时,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和制止。而当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时,法院应当引起重视,决不能回避、敷衍和搪塞。
“律师是法律职业体的重要角色之一,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浙江高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
据悉,《意见》系浙江高院从依法治国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发挥的积极作用角度,结合此前浙江省律师协会相关意见建议后研究提出的。
该《意见》共计17条,从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宣判,日常良性互动4阶段分门归类,并从各环节明确要求重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杜绝侵权。
浙江高院表示,下一步,浙江全省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沟通机制,严格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定,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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