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期宁夏教育厅将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清风校园”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是党委(总支、支部)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作风建设工作情况,主要是反对“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精神情况。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情况。高等院校主要是健全完善财务管理、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质采购、干部选用、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制度及落实情况;中小学校主要是开展整治有偿补课、整治择校和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工作情况。
本次督查采取书面督查和现场督查两种方式进行。书面督查是由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党委)负责对所属学校“清风校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各高等院校党委和厅直属学校党委(总支)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各自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纪工委。现场督查是由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带队,深入全区各地有关学校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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