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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法院“一把手”同庭办案

原标题:检方法院“一把手”同庭办案

男子乔某与妻子徐某在怀柔区北房镇承包了一处荒地,负责将荒地的大坑进行回填。然而为了牟利,二人却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盗采砂石4600余立方米。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二人被怀柔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上午该案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由怀柔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并由怀柔法院院长主审,这在北京尚属首次。

据怀柔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乔某、徐某于2015年4月底至5月15日期间,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在怀柔区北房镇宰相庄村西北处,利用挖掘机盗采建筑用砂,后被民警抓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鉴定,二人非法开采建筑用砂4671.54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5402元。检方认为,二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检方指控,乔某和徐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我俩是从村民手里承包了这个院子的,村民一方面让我用2年时间把这块地的大坑填满,能给我5万块钱。另一方面,还让我守着院子,防止有人盗采砂石。”乔某坦言,一开始他还从附近的建筑工地四处要废弃砂石进行回填,后来觉得赚钱太慢,就萌生出偷盗院里砂石的想法。

“4月底5月初的时候,我找人开始挖,把挖好的砂石堆到院子里,并用纱网进行分筛。”而对于本应填满的大坑,乔某则从外面找来一些建筑垃圾“充数”回填,其妻徐某则在乔某外出时,负责指挥车辆偷盗砂石。二人偷盗砂石的非法行为,被民警逮个正着。

因两名被告人对于检方的指控不持异议,庭审结束后,经过短暂合议,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乔某、徐某二人因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与6个月,并处以1万元罚金。

  对话

  “一把手”带头

对于本市第一起由检察院及法院“一把手”亲自出庭公诉、审理的案件,怀柔检察院检察长李继征向北京晨报记者解释称,“作为检察长,更多精力还是放在业务方面。此外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属国家重点打击,结合怀柔区区位特点,因此对本案非常重视。”

本案主审法官怀柔法院院长辛尚民则表示,去年该院就已经推行院庭领导带头办案的工作机制,2014年领导结案数量就占总数的40%。“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各类案件大量涌入法院,领导办案既可以疏解审判压力,也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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