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记者9月29日从宁夏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宁夏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天津宁夏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经征求各职业院校意见并与天津市教委协商,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2015年继续安排职业院校管理干部和专业教师到天津相关职业院校挂职学习,同时天津市教委安排天津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到宁夏职业院校支教。
据了解,挂职对象以专业教师为主,适当安排少数管理干部。宁夏到天津教师挂职时间为2015年10月中旬至2016年1月(一学期),天津到宁夏教师挂职时间为2015年10月中旬至2015年12月中旬(2个月)。
为保证挂职顺利进行,自治区教育厅给派出单位每1人补助20000元,给接受天津教师单位每1人补助10000元(经费补助到学校,主要用于挂职人员挂职期间的生活费和差旅费补助),挂职结束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划拨到所在单位。
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挂职期满,由挂职单位作出挂职工作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挂职人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各单位不能随意抽回挂职人员,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挂职人员挂职锻炼期间占原单位编制,保留原单位职务,原工作岗位、职务、职级不变,所享受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挂职期间的交通费、生活补助等执行有关规定,由派出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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