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8日)上午,记者获悉,顺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1年,赔偿被害人20万余元。
检方指控,冯某因与吴某发生感情纠纷,欲将其杀害泄愤。
2014年6月11日晚,冯某携带菜刀、汽油来到吴某暂住地,要求与吴某通话被拒后,于次日凌晨2时许持菜刀撬开其窗户钻入室内,使用菜刀连续砍杀吴某,后逃跑。经鉴定,吴某构成重伤二级。后冯某投案。
庭审时,对于指控,冯某认罪。冯某供述,案发当天,他与前女友吴某曾发生拉扯,这时来了一名男子,吴某就报警了。警察调解后,吴某和那名男子回家了。
“我开车跟着她。当晚12点,我去敲门,她没开。”冯某说他回到车里给吴某打电话,对方没有接。
“后来我拿着刀上去。她看见我,就联系那个男的,我就更生气了,失去了理智。” 冯某说。凌晨两点,他再次拿着刀和汽油上楼。
冯某说,他用菜刀撬开吴某家的窗户后,跳进吴某住的房间,“她和她儿子在床上,我拿着菜刀朝她脖子和肩膀砍去。她从床上滚到地上,我又砍了几刀。”
对于为什么要杀害吴某,冯某表示,“我们家穷,之前她说过不嫌弃,其实她还是嫌弃我穷,才和我提的分手。”
最后陈述阶段,冯某表示,“砍了她我就后悔了,我认罪。等我出来,她要是丧失了劳动能力,我就养她和她家人。”
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1年,赔偿被害人20万余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