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原书记、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2015年9月25日,由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强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江苏省委委员、中共连云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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