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二巡视组于2015年3月18日至6月10日对天水市进行了常规巡视,7月11日向天水市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有效抓好整改落实。王锐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组织研究,带头谋划部署,重点抓思想统一、抓责任分解、抓整改调度、抓督促落实,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力有序开展。目前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一)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主体责任不具体等问题,一是领导带头,主动担责。市委常委班子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常委会一班人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按照“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的要求,对所在部门和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次,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32件。全市各级党组(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重点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9月下旬,市委将召开全委扩大会议,专门开展8名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工作。二是分解责任,传导压力。结合全市改革发展实际和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认真落实《天水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中共天水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任务分解到县区和相关单位,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全市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8月下旬,市委就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了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县区委副书记、县区纪委书记和县区委组织部部长,指出了各县区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举措不够具体、查办案件不够有力、问责追究不够严格、制度执行不够坚决等问题,面对面传导责任压力、提出工作要求,着力解决不愿抓、不敢抓、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三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作风监督检查、信访包案、提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征求市纪委意见暂行办法、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等制度,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谈话制度,实现了用制度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一岗双责”、“三述”、民主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教育,对7个县区的7个乡镇、7个部门进行重点巡查,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重点防范、震慑警示,教育影响大多数党员干部,全面提升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综合效能。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继续办好廉政大讲堂,坚持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制度,对96名拟提拔和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二)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针对纪检部门搜集发现问题线索的方式比较单一,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大,“三转”工作还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加强办案工作组织领导。调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强化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突出了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发挥。结合当前基层腐败易发多发的实际,整合各种办案资源,探索创新办案方式,建立健全了腐败案件揭露机制和协作办案机制,形成了案件查办的工作合力。二是突出纪检监察机关主业。大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优化了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配齐配强机关干部。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74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退出与纪检监察工作联系不紧密的议事协调机构63个。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主业主责意识,调整县区、乡镇和市、县区直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本位上。积极推行各县区按片区交叉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组织36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先后举办全市乡镇纪委书记培训班、全市乡镇和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专题培训班,先后选派6名业务骨干参与中央巡视组、中纪委和省纪委有关工作,有计划地赴省内其他市州进行考察学习,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四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试行)》,进一步理顺了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之间关系,在全市设立7个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强了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五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健全和完善问题线索排查、管理和纪律审查制度,召开7次专题排查会,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评估,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实名举报限时回复和反馈,对重要初核问题线索由市纪委主要领导亲自督办、认真调查核实,对重点案件集中力量进行突破。1—8月,全市初核违纪线索608件,同比增长270%;立案211件,同比增长131%。六是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8月,全市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64件,同比增长22%。七是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严肃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1—8月,全市共结案155件,同比增长91%;给予党政纪处分2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4人。
(三)关于领导干部违纪违规反映多的问题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有的党员干部涉嫌权力寻租等问题,一是及时交办问题线索。召开问题线索交办会,及时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74件问题线索进行分解,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并确定专人负责核查督办。目前已办结67件,其余7件较为复杂的问题线索正在办理之中。二是突出规范权力运行。从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及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配合,集中开展了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人事调动、干部选拔任用、司法公正、行政执法等9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对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滥用职权,插手重点领域、干扰行政和经济秩序的问题进行深查细究,对一些县区、乡镇和部门负责人因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或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问题进行问责,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专门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一把手”的用权行为,开展“一把手”不分管人事、财务专项清理整顿,有效规范了“一把手”的用权行为。三是加强干部人事工作。认真执行《天水市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遴选和干部调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干部调动范围、条件和程序,对超编制、超职数、超岗位限额以及干部档案信息存疑、调动人员与调入单位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一律不予上会研究。严格干部选拔任用预审制度,强化对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把人选资格条件、领导职数和选任程序关,严肃“带病提拔”责任倒查追究,进一步规范了市直部门科级干部选任行为。四是强化党员干部监管。加大对资质办理、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资源交易等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有效化解了一些部门和岗位权力寻租的问题。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针对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诫勉函询、警示教育,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错误。严格落实《天水市干部选任举报处理办法》,健全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涉嫌权力寻租等问题。五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持续加强对教育项目建设、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和招生考试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多元化监管。集中开展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中小学校的财务监管和跟踪审计,坚决遏制教育系统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和“六条红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严肃查处教师有偿补课等师德师风问题,今年共查处师德师风问题24件,处理有偿补课行为6起。大力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医保资金、药品销售提成、医生收受红包等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医疗卫生行业环境。
(四)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
针对一些公共性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有的项目先建后批、边建边批,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建立土地供应现场核查机制,对全市范围内土地权属和征收补偿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严防“生地”、“毛地”出让。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开竣工时限、土地出让金交纳期限、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约定,坚决防止拖欠土地出让金和闲置土地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二是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道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强化财务监管,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有效防止了征地拆迁过程中违规操作、截留征地补偿费以及以权谋私、贪污贿赂问题的发生。三是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制定出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机制,努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有效防止了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交流,加强对项目审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专家评估制度,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严禁超越权限审批,严禁先建后批、边建边批,从源头上堵塞了监管漏洞。
(五)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肃问题
针对截留征地补偿费、坐支土地出让金、挤占滞留专项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一是全面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市范围内重大项目征地补偿费兑付情况和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以及涉农专项资金发放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个别乡镇、部门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坐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挤占滞留和挪用的专项资金及时进行了追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二是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财务收支审批等制度。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出了一些部门单位在落实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全市各单位“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日常监督管理,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财务审计长效机制,推进审计工作关口前移。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离任后的财务审计和对全市专项资金、预算外收入、重大工程及大额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的审计,从严查处账务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先后对2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
(六)关于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
针对一些乡镇和村干部联手围猎蚕食涉农资金,共同违纪违法突出等问题,一是在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了“学党章、树信念”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对乡村干部党性观念不强、服务意识弱化、漠视群众利益、执行制度不严等问题进行深挖剖析整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惠农政策教育,进一步强化了村干部的法纪意识。二是开展换届后村“两委”班子运行情况摸底研判工作,对排摸出的涉嫌违纪违法的76名村干部进行逐一甄别和分析定性,采取批评教育、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作出处理。加大对群众意见较多、不胜任现职村干部的调整力度,结合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对353个村级班子进行了调整,涉及村党组织书记150人、村主任134人。三是进一步加强村级事务监督管理,注重发挥乡镇纪委执纪监督作用,加强对“三资”和政府专项基金、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在各乡镇积极推行财务管理“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村务公开,促进了村务管理的规范化。四是切实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突出对惠农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城乡征地拆迁等19个重点领域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县区财政部门牵头,对39项惠农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克扣、截留、冒领退耕还林、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扶贫项目等惠农资金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移送司法机关7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二、反对“四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一)关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仍然存在问题
针对一些市、县区领导调研不够深入,会议多、文件多,评比检查多等问题,一是持续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加强教育实践活动后续整改工作,对教育实践活动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问题,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找的问题合并起来,督促各单位统一建立台账,一并抓好整改,特别是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中央提出的21项专项整治任务、省委确定的3个专项整治重点和市委开展的“六项集中整治行动”,持续用力,认真整改,较好地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扣教育主题,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题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三严三实”标准,认真梳理分析“不严不实”问题和具体表现,并对存在的问题找原因、定措施,进行即知即改。三是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联系基层不够、调研面不广,一般调研多、专题调研少,调研程式化等问题。市委常委分别围绕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三农”制约瓶颈等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增强了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调查研究作为改进作风的突破口,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对会议时间、参会范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关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或套开。今年共召开全市性会议15次,参会人数2100余人次。精简压缩各类文件简报,取消了往年以市委办公室名义转发的部门工作要点、年度性工作安排等,严格规范发文数量、文种以及规格,以市委、市政府和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数量同比进一步下降。严格清理和规范重叠交叉的评比表彰和不必要的考核评比项目,对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查活动做到统筹安排,坚决防止编假数字、树假典型、弄虚作假、瞒上欺下以及检查、考核、“一票否决”过多过滥等作风不实的问题。
(二)关于干部消极懒政突出问题
针对干部作风疲沓、工作漂浮,行政效率不高等问题,一是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时刻绷紧惩治“四风”这根弦,集中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把懒政、不作为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坚持抓小抓早、标本兼治、持续用力,严防回潮反弹,通过明察暗访、追责问效,有效解决了一些干部作风方面的“顽疾”和“痼疾”。二是深入推进效能风暴行动。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市、县区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服务单位办事大厅和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公开和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大力整治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中梗阻塞、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严肃查处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优亲厚友以及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问题。制定《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实施方案》、《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工作民主评议代表工作细则》,聘请民主评议代表22名,组织开展网上社会评议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工作,有力地纠正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是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干部职工请销假和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制度,完善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重大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坚决整治干部慵懒散慢、纪律松弛和乡镇干部“走读”等问题。四是集中开展打击传销和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社会人员、直销企业和销售人员组织策划的传销活动,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等超范围经营投资、融资业务情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揭示传销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
针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改进作风的一系列规定要求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相结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十一个严禁”,把作风建设各项任务细化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把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作为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推动作风建设的主体,通过领导抓、抓领导,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努力营造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规定、机关干部自觉践行规定、广大群众监督落实规定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牢固树立节俭意识,进一步简化接待程序,严控公务接待规格和标准,大力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控制会议费和差旅费支出。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整治,严格清查超标准使用公务用车、“一岗双车”、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行车辆集中管理、按需调配和有序停放。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情况“回头看”,对存在超标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和变相腾退等问题进行督查,整合利用党政机关清退出的办公用房解决市级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办公用房紧张、办公条件差的问题,切实提高了办公用房使用效率。三是加大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突击性检查和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款送礼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特别是对一些穿“隐身衣”、进“青纱帐”的问题开展追踪调查,以严厉的措施整治“四风”顽疾。1—8月,全市共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131次,下发通报15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32件,处理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诫勉谈话14人,约谈12人,有效解决了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了正风肃纪的震慑效应,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
三、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不严的问题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不严,规矩意识不强等问题,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全面落实思想建党的要求,坚持不懈抓好思想理论武装工作,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夯实党员教育管理这个基础,注重加强对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经常性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二是强化专题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作为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先后下发多个指导性文件,督促指导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交流研讨,认真抓好规定篇目的学习,促使领导干部在学习思考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把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底线意识牢固树起来,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同时,坚持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加强纪律规矩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在全市广大党员中开展“学党章、树信念”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三是严格监督检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督查等部门参与,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单位定期开展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悖言论和传谣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关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不及时、个人报告事项不全面的问题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不及时,一些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全面等问题,一是严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坚持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为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及时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请示报告。同时,明确要求并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凡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请示报告,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二是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外出请三是进一步规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假报备工作。制定《天水市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及请假管理办法》,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市外出差、参加会议、学习考察、外出培训及休假或个人因事因病请假进行严格审批报备。省上《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把外出请假报告作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坚持带头执行,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提前3天对外出事由、时间、地点以及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等情况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报告。同时,认真抓好市领导、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工作,对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擅自外出的进行严肃追究问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把关提醒,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按规范要求报告领导干部外出情况,做到了外出必报、及时报告,有效防止了不报、迟报、漏报等问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工作的督查,形成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制度。坚持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举措,突出规范、准确、全面要求,在督促指导1268名市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同时,把全市所有乡科级正职干部纳入个人事项报告范围,坚持“凡提必查”,按规定程序对148名拟提拔和转任重要岗位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了审查核实,对经核查未如实报告的8名干部按规定进行了暂缓或终止选拔任用的处理。按不少于10%的要求,随机抽取128名市管领导干部,委托相关机构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将对信息填报不真实的督促补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进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严格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完成登记备案12160人,共收缴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1169人1700本,处理问责违规人员9人。
四、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
(一)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问题
针对个别县区对一些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调研论证不深入等问题,一是严格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各县区领导班子重大决策的监督,督促各县区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决策、办事情,对重大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要活动及时通报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了各县区党政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优化科学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调研论证和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督促各县区在决策实施前,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防止在决策、审批等环节中因前期论证不充分、工作不到位产生负面影响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决策实施后强化跟踪问效,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有效提高了议事决策的民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关于干部交流力度不大的问题
针对一些县区及部门班子成员调整交流滞后等问题,一是加大市管县处级干部交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各项规定,突出推进县区和市直部门班子成员的交流,分门别类列出调整交流清单,制定交流计划,合理确定交流干部比例和交流范围,坚持每批次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交流干部,干部交流工作有计划、有节奏、稳妥有序开展,进一步优化了县区及市直部门班子结构。二是积极推进乡科级干部交流。在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调整下放市直部门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市直部门科级重要岗位干部交流办法,探索推行重要岗位科级干部跨行业、跨部门交流,结合任前方案审核,指导督促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积极有序推进干部交流,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调动了干部工作积极性,有效规避和防范了一些重点岗位廉政风险。
(三)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
针对市直部门班子成员整体年龄偏大,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宽,“吃空饷”等问题,一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和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论、重基层的用人导向,围绕推进全市改革发展,严格按规定的原则、程序选拔干部,进一步拓宽了选人视野和渠道。二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严格落实《天水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天水市市管干部任免规程》、《天水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约谈办法》、《天水市干部选任举报处理办法》等已有制度的同时,围绕规范五人小组酝酿干部工作,制定了《天水市委五人小组酝酿干部工作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凡提必审”,从严落实任前“四项审核”制度和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扎实开展综合分析研判。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结合市管县处级后备干部调整补充调研等工作,以机构改革后班子运行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入7个县区和36个市直单位开展了综合分析研判,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科学依据,有效避免了“用管脱节”、“急拿现用”、“带病提拔”等问题。同时,将围绕做好明年换届工作,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有重点地进行分析研判。四是狠抓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假履历假档案专项治理工作。截止今年8月底,全市共消化超职数干部233名,占消化任务471名的49.5%,其中今年6月份以来消化63名。严格按政策规定,核查清理“吃空饷”102人,组织专门力量,坚持从严从细,初审县处级干部档案1276卷,科级干部档案980卷。五是继续推行“无任用推荐”干部工作。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年度考核,组织开展不设定具体岗位和使用意向,按照干部选任基本条件,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现状,择优推荐正、副县处级干部的“无任用推荐干部”工作,作为市委掌握的优秀干部人选,为选准用好干部打下了良好基础。六是高度重视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将年轻干部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活水源头”,深入实施干部源头培养工程,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的同时,结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市、县区两级选派952名干部到贫困村任职锻炼。特别是6月份,根据现有后备干部队伍现状,着眼于班子建设长远需要和为明年换届储备人选,集中开展了后备干部调研,通过大面积谈话方式,分层分类掌握了110多名优秀年轻干部后备人选,其中70后正县级后备干部17名,75后副县级后备干部80名,80后优秀年轻干部26名。各县区也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分别建立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七是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加大了基层党建、生态环境、扶贫攻坚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增强了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较好地发挥了考核的导向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工作落实年”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制定出台了《天水市“工作落实年”考核方案》和《天水市贫困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实施细则》,为考准考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针对村干部队伍整体年龄偏大,个别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一是从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大抓基层党建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对省委书记王三运同志点评问题的整改,全力打基础、补短板、促提升,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各项工作。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扎实开展2014年度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有效检验和促进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详细列出任务清单,与7个县区委和4个市直行业领域党工委分别签订责任书,量化指标,严明奖惩,严格实行目标管理。以省委书记王三运同志的点评意见为重点,提出10个方面35项基层党建整改措施,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目前已整改完成26项。7月下旬对县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现场点评、综合“会诊”,有效促进了整改任务的落实。全面推行基层党建全员责任制度,在突出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同时,明确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并定期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促进了基层党建与业务工作的交融互动、共同落实。二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组织。按照先进抓巩固、一般抓提升、后进抓整顿的思路,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分类提升工程,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结合2014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采取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委点评的方式,倒排确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435个。对排摸出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坚持分类指导,一支部一对策,建立领导驻点挂钩、党群部门包“软”村、经济部门包“穷”村、执法部门包“乱”村的包抓机制,并在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帮助转化提高。尤其是对政治引领作用弱化、群众意见较大、敬业精神缺乏、班子搞内耗不团结的基层党组织坚决予以调整,目前已有286个基层党组织率先实现晋位升级。三是集中轮训村党组织书记。研究制定《2015—2018年天水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和《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方案》,以理想信念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年内将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都集中轮训一遍。在培训内容上,紧扣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涉农方针政策、农村资源资产资金“三资”管理,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在培训方式上,由市领导、县区委书记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走上讲台,面对面为村党组织书记讲政策、传经验、提要求,并组织到省市党建示范点、新农村建设先进村等学习参观,突出培训的实效性。从4月初开始,市上有针对性地举办以村党组织书记为主的示范培训班4期,培训283人,带动面上培训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55期4941人,其中2491名村党组织书记已全部实现了集中轮训,形成了大规模培训带头人、大幅度提高能力素质的良好局面。四是积极储备村级后备人才。针对村干部队伍年龄整体偏大、素质不高、能力不足,后备力量缺乏等问题,将村干部后备队伍建设作为今年农村党建的重要任务,督促指导县区以乡镇为单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方面综合考虑村干部的来源,对本地适合担任村干部特别是村班子带头人的各类人选认真排摸,按照1:3比例,在全市建起8000多人的村干部后备人才库,并定期调整、动态管理,重点人选加强实践锻炼和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进村“两委”班子,交任务、压担子,帮助其尽快成长,有效解决了村级党组织书记“后继乏人”的问题,并为明年村“两委”换届打下了良好基础。五是探索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积极推广甘谷、清水等实践中总结的基层民主管理监督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支持保障,进一步完善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委会为基础,村民议事、监督管理组织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群团组织为补充的“一核多元”的村级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对各种惠民政策和群众关注的事项,督促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村班子运行,促进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同时,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大幅精简的原则,对村、社区涉及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等“三多”问题进行了初步梳理,在秦州等部分县区开展了职责调整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了基层群众自治水平。
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我们将按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整改成果运用,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性机制,促进广大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电话0938—8271233,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环城中路6号,邮编:741000,电子邮箱:m8271233@163.com。
中共天水市委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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