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因受贿罪于今年2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刑十四年。南方都市报此前曾连续报道。李永恒的妻子江苑亦卷入李永恒受贿案,涉嫌共同犯罪,日前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李永恒及其妻子一审虽均认定利用职权替他人谋利,但是究竟谋取了多大的利益则并不明确,凸显出税务执法中存在的弹性空间以及由此带来的寻租空间。
“贤内助”深度介入李永恒受贿案
李永恒在2012年8月年满60岁时从广东省国税局局长一职上卸任。一审法院认定李永恒受贿942万多元人民币、65万元港币。而这其中有近900万元人民币系退休后向潮汕商人广东好口味公司、潮州市中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平彬索要,最大一笔高达650万元的贿款被用于帮助女儿在澳大利亚购置房产。
李永恒的妻子江苑则深度介入了李永恒受贿案。江苑曾在广东省国税局、深圳市国税局工作,于2000年在深圳办理了病退手续。
案件中最大的“苦主”詹平彬正是由江苑带给李永恒认识。李永恒与詹平彬结识后,经常带着詹平彬出席有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在场的活动,并要求他们对詹平彬给予关照。
2013年李永恒退休之后,夫妻俩便开始要求回报,多次向詹平彬索贿,索贿额度达到868万多元。每次索贿的钱财除了几十万、几百万元之外,还包括几万元,这些钱财被用来购买广州、从化以及澳大利亚的房产,偿还信用卡购买机票款等。一审法院认定,江苑与李永恒同谋,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省国税局长隐蔽的权力寻租
尽管李永恒、江苑案已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永恒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但李永恒高达800多万元的索贿背后,究竟给詹平彬输出了何种利益,则并不明确。
有关人士称,这表明税务稽查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查还是不查,往往有权力运作与寻租的空间,并且这样的权力寻租较为隐蔽,不易察觉。
从司法材料中可以看出,李永恒自1993年就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副局长,曾于1999年到2001年期间短暂担任深圳市国税局局长,此后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直到2012年退休。
国税系统是垂直管理,省国税局可以决定地级市国税局主要领导人的升迁,由此省国税局局长一职在省国税系统极具分量。
李永恒与詹平彬结识之后,多次带着詹平彬出席有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参加的聚会,并叮嘱他人对詹平彬给予关照。
以在深圳为例,李永恒离开深圳市国税局长之位后,每年的生日也都是在深圳度过,当地国税局的官员们也悉数到场,在这样的私人场合中就可以看到詹平彬的身影。
詹平彬在潮州从事陶瓷等实业,在深圳也有一家进出口公司,因此潮州国税局以及深圳国税局有关领导都被专门叮嘱要对詹平彬给予照顾。
关照带来的利益有多大?
关照带来了什么样的不法利益?詹平彬在证言中称,李永恒打招呼之前企业会被稽查,进行补税罚款,但是打过招呼后就没有再受到使用稽查。到了例行检查或者年底税收任务重的时候,潮州市国税局会根据企业的一些数据核定税额,自查补税,不需要罚款。
从詹平彬的证言来看,一方面这表明李永恒关照之后查处不再严格,或让企业有了一定的偷税空间。另一方面则是免除了偷税带来的罚款。但涉及到的金额则不明确。
而潮州市国税局分管的一名副局长则更是不承认给予过关照。他承认市国税局下属一个分局曾对该企业进行过检查罚款,后来之所以没有检查,只是因为没有收到举报或涉及到该企业的案件,况且企业也没有极低税负等异常情况。这名负责人的证言显示,他们不曾对詹平彬有过任何关照。
在深圳,詹平彬三哥担任法人代表的深圳市共融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成立,到案发时该公司获得退税高达7066万元。这表明该企业确实需要与国税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但是这中间是否存在权力干涉,还没有公开的证据予以佐证。深圳市国税局出具的证明称,他们向该公司涉及到的16家供应商发函38份,供应商的复函结果都显示是正常的。
李永恒的权力到底为詹平彬带来了多大的利益?想必李永恒和江苑两夫妻“心里有数”。据交代材料,在多次索贿时,李永恒的想法是“这么多年确实帮了他忙”,江苑的想法则是,“通过李永恒的关系,对他(詹平彬)的生意有很大帮助。”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