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带病提拔”,不仅引发不良用人导向、危害政治生态,而且贻误一方发展。从去年11月起,江苏推出“四项审查”制度, 即干部职数“凡提必审”、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从制度层面严把关口,将“带病提拔”遏制在源头。去年以来,全省共有1389个职数因不符合规定而被纠正,53名干部因瞒报“家产家事”被暂缓任用或取消资格,35人因档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被取消或暂缓任用,82人因过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关被取消提拔。
关口前移,截住“问题干部”
“四项审查”重在进一步强化任前监督,堵住可能导致“带病提拔”的漏洞。比如,对于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由原来的“上会前”提前到考察对象确定即“提名后”。一旦纪检监察机关对人选的廉政问题提出异议都会取消提拔,甚至暂时无法给出“健康”证明的也将暂不提拔。
另外,对每个县处级以上拟提拔对象都要就“家产家事”进行审核。为了确保审核结果的运用,江苏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提出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从今年开始,这一“凡提必审”制度将逐步扩大到乡(科)级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等。
关口甚至还更加向前延伸到职数设置环节,要求有关部门在准备“动”干部之前,还必须把将要变动的干部职数送审。
“一个地区设置哪些机构,每个机构应配备多少干部,编办都有详细的规定。由于以往管理不够规范,很多地方没有严格按规办事,或是打了擦边球,造成一定程度的乱设机构、随意提拔干部等超配超编现象。”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介绍,职数预审,就是要强制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编制规定设置机构、任用干部,从源头上防止超编超配,也让违规用干部、带病提拔等现象失去空间。
令行禁止,强化追究问责
记者注意到,“四项审查”不仅强调了制度的系统性,而且在具体内容上注重制度的刚性执行,强化追究问责,意在以严格的执行做到令行禁止。
干部职数“凡提必审”就明确要求“按职数配干部,不预审不上会”,并且强调“擅自超配干部的任用决定一律无效”,“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追责”。组织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问题一律从严处置。
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共预审1661批21704个拟配职数,纠正不符合规定职数1389个,其中省委组织部预审省辖市和省级机关195批1569个拟配职数,纠正不符合规定处级职数178个。去年,某省辖市提拔的一批处级干部,因方案还没有通过职数预审就急急地实施,最终涉及违规的部分干部就被取消了提拔资格。
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中则明确,凡档案中有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经发现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选任程序。专项审核中发现干部档案弄虚作假的,全程倒查,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而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监督,从“任前”延伸到“全程”
可以说,“四项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预防了“带病提拔”的发生。以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为例,2014年以来,已有35人因档案出问题而被取消或暂缓任用,有效防止了因干部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干部任用失察失误。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苏一直高度重视预防“带病提拔”。早在去年,省委组织部就出台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对个人有关事项凡提必核,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加大选人用人检查和信访举报核查力度,凡是“带病提拔”的都要严肃进行倒查问责等提出了要求。“四项审查”则在制度层面对五项规定进行了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安排。
专家指出,“四项审查”将监督强化在任前,可以有效预防“干部带病提拔”。而彻底根治“带病提拔”,还须将监督、管理强化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尤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改进考察工作,深入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坚持民主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此外,还须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实行谁失职谁负责,真正使责任追究成为避免“带病提拔”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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