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纪委网站获悉,上海市金山区一名干部因公车私用被行政警告。
2015年2月9日,金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副主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王静(副处级),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擅自驾驶警车至某理发店理发。金山区人民法院给予王静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金山区纪委网站金廉网获悉,2015年4月12日至26日期间,金山区亭林镇松隐养老院法人代表鲁增寿利用职务便利,公车私用。鲁增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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