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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宁陕多名干部疑入股地产公司 亲属在公司兼职

今年6月,一份审计报告的出炉,让宁陕县上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合作方之一伍某大吃一惊。多份证据显示,他的合作伙伴“秦地实业”从成立初期,一直有当地公职人员及亲属参与其中,多名干部合计“借钱”230万给该公司,还有身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干部亲属在该公司兼职等。这一切,让这家公司陷入漩涡之中。

今年6月,一份审计报告的出炉,让宁陕县上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合作方之一伍某大吃一惊。多份证据显示,他的合作伙伴“秦地实业”从成立初期,一直有当地公职人员及亲属参与其中,多名干部合计“借钱”230万给该公司,还有身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干部亲属在该公司兼职等。这一切,让这家公司陷入漩涡之中。

7月底,西安一企业通过网络公开实名举报宁陕县上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存在资金监管、公职人员参与地产开发等问题。华商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省领导已经作出批示,要求安康市和宁陕县纪检部门严查此事。

华商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事件的举报者和被举报者此前系商业合作伙伴,后因利益分配引发纠纷。举报者陕西康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实业”)出示证据显示,宁陕县上街棚户区地产开发存在诸多违规,比如投资超过1.5亿的项目竟然没有公开招投标,而由政府领导“指定”业主。再比如,负责该项目的宁陕县秦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地实业”)成立之初,部分启动资金来源于当地多位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

政府办公会为亿元项目指定“开发商”

举报源于宁陕县正在施工中的上街棚户区移民搬迁安置房项目。公开资料显示,上街棚户区位于宁陕县城北边的宁陕中学周边,房子主要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地居民修建的。

公开资料还显示,该项目为国家扶贫安居专项工程,资金来源由财政补贴、业主自筹、市场交易构成。业主为宁陕县秦地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当地人罗某。

改造后的上街棚户区取名“宁陕县新天地小区”,除安置房和移民房外,还有部分商品房。整个小区由5栋高层和一栋6层安置楼构成,房源约800套,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其中,移民安置房320套左右,目前5栋高层的主体已经竣工。

举报者康佳实业向华商报记者提供的一份“宁陕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显示,2011年8月3日,时任宁陕县副县长叶某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上街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

这份签发时间为2011年8月4日的会议纪要,如实记录了会议的确认事项:“棚户区一期工程项目业主为罗某,项目业主要迅速注册成立公司,启动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

宁陕县熟悉罗某的人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出生于1965年的罗某早些年一直在当地做木头生意,后来改行承包工程。至少在2011年8月前,罗某并没有注册过和房地产有关的企业,也没有听说其开发过地产项目。

该人士回忆说,当时宁陕县以政府办公会的形式将上街棚户区开发项目“指定”给罗某后,许多干部很是吃惊。因为当时县上已经明确该项目总投资约1.5亿,属于国家扶贫政策扶持的民生项目,大家认为这样大的项目应该公开招投标,不应该指定给一个当时没有任何地产开发资质的自然人。

公司未注册,也无资质,却拿到了项目

宁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给华商报记者提供的资料查询显示,以罗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宁陕县秦地实业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日期为2011年12月2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工商查询还显示,秦地实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时间为2013年5月。也就是说,秦地实业的法定代表人罗某在2011年8月时既没有注册地产公司,也没有取得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却顺利拿到了宁陕县政府指定给其的地产开发项目。

宁陕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了当年那份政府会议纪要的真实性。但其表示,当年主持会议的副县长叶某已经离开岗位,此事他们无法置评。

华商报记者随后查阅相关报道发现,叶某在宁陕县担任副县长时曾一度分管城建工作,并担任上街棚户区改造工作组长。而更早一些时候,叶某曾在当地木材主管单位任职,与做木头生意的罗某工作上有频繁往来。2013年11月,叶某被人公开举报公款出国旅游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中国青年报》2014年2月21日一篇调查文章称,宁陕县副县长叶某携妻公款出国游事件被举报后,宁陕县地产开发商罗某主动出资11万元托人“摆平”媒体。之后,叶某被撤职。

宁陕县多名公职人员向华商报记者证实,中青报文章中的开发商罗某就是秦地实业的老板罗某。上述公职人员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从2000年就已经开始实施,但宁陕县政府却指定一个当时还不是开发商的自然人做项目业主,这显然属于严重违法。

县上公职干部和亲属为地产商“借钱”

罗某在2011年底虽然注册成立了“秦地实业”,但他并不具备独立开发上街棚户区移民安置项目的实力。按照康佳实业的说法,他们是被宁陕县招商来的企业,是宁陕县相关领导介绍和秦地实业合作,共同负责开发宁陕县上街棚户区移民安置项目。两家公司于2012年3月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分配明晰了股权。2015年春,工程主体结束时,双方因资金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为解决争议,双方共同委托西安一家同时具备会计审计和司法审计双重资质的事务所,对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该事务所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的审计报告只为双方所提供的审计资料负责,而审计资料来源于被审计企业,在审计前,两家企业均表示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015年6月,“审计报告”出来后,康佳实业负责人伍某表示大吃一惊。因为多份证据显示,秦地实业从成立初期就一直有当地官员及其亲属参与其中。

伍某说,他们之所以要公开举报秦地实业,一是因为他们看完审计报告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担心以后如果相关违规问题暴露后自己公司受牵连,另外康佳实业和秦地实业就争议多次谈判协商,但均未果。

审计票据显示:2011年后半年,也就是秦地实业注册成立期间,时任宁陕县政协主席、现任宁陕县人大主任齐某分两次“借款”给秦地实业现金80万元。当年年底,齐某、宁陕县养老中心主任刘某和宁陕县幼儿园园长周某又“借给”秦地实业现金各50万元。康佳实业就此判断怀疑上述公职人员的“借款”实为入股。

审计资料还显示,秦地实业出纳张某还是前述官员齐某的妻子、也是当地宁陕县财政局干部。秦地实业的会计马某也是宁陕县财政局干部、也是宁陕县养老中心主任刘某的妻子。而“借钱”50万给秦地实业的幼儿园园长周某,其爱人刘某为宁陕县人大常委会科级干部,同时也是上街棚户区改造工作组领导成员。而更让康佳实业感到意外的是,宁陕县财政局公职人员马某(会计)、张某(出纳)和宁陕县人大常委会科级干部刘某长期在秦地实业领工资,工资表显示其每月领的工资数额为2000元到2500元不等。

相关当事人承认借钱确有其事

宁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齐某婉拒了采访。他说此事安康市纪委正在调查,自己如今不方便说话。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证实,刘某的确为本单位科级干部,同时也是单位派驻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的工作人员。

宁陕县财政局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马某和张某在秦地实业兼职会计出纳并领工资一事属实。他同时还解释说,虽然两人是利用工作业余兼职,兼职和领取工资都是政策规定所不允许的。该负责人说,此事宁陕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目前尚未有最终结果。

秦地实业老板罗某8月12日在电话里告诉华商报记者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齐某等干部给他公司借钱确有其事,但他认为这是朋友之间正常的来往,不存在入股说法。罗某也证实了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但他拒绝解释其他几个问题。

康佳实业负责人伍某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在8月初网络公开举报之前,就已经将举报材料递交陕西省纪委。8月4日,安康市纪委曾派员来西安和他们接触并了解情况。

安康市纪委有官员向华商报记者证实,此事省领导和省纪委都有批转,目前尚不便对外透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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