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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通知 加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

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公安厅、局加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遏制文物犯罪高发势头,确保文物安全。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打防文物犯罪长效机制。各地公安、文物部门要将打击文物犯罪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要力足长远,常抓不懈。要按照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打击文物犯罪联合工作机制。制订落实具体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摸清掌握辖区内地上地下文物资源状况和被盗风险情况,定期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督办或者侦办大案要案,通过采取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措施,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压强震态势。

进一步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将文物犯罪列入日常重点打击范围,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文物建筑构件,特别是破坏损毁长城、盗卖长城砖等犯罪活动,作为重点打击内容。文物资源丰富、文物犯罪频发地区今年要集中部署开展区域性集中打击行动。要将团伙犯罪、集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串并案侦查,深挖犯罪团伙组织者、骨干分子、幕后主谋,狠打销赃单位和个人,彻底端掉销赃窝点,截断犯罪链条、摧毁犯罪网络。要建立“重大文物案件快侦快破机制”,做到接警处警快、勘查访问快、追击堵截快、文物追缴快,避免案件积压。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文物犯罪大案、要案要组织力量,集中攻坚,尽快破案。文物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文物认定、鉴定等相关工作。要通过坚决有力的打击,形成对文物犯罪的强大震慑。

切实增强文物安全防控能力。各地文物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文物安全纳入当地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要逐一明确各处文物单位安全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措施。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专兼职文物保护员队伍,补充专业力量的不足。对确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文博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配置安防设施设备,提高物防技防水平。对已配置安防设施设备的,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严格值班值守,确保安防系统运行有效,发挥应有功能。要强化安全监管检查,对安全值守不在岗、值守期间擅自关闭安防系统、发生报警不处置、发现安全隐患不治理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充分发挥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实战作用。各地公安、文物部门要全面加强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共享共用。2011年,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委托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建立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开发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近年来在陕西等地打击文物犯罪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实战作用。各地公安、文物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建设工作,各省级公安机关要确定专门人员作为“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和信息录入工作,要及时将管辖范围内办理的打击文物犯罪案件信息、犯罪人员和涉案文物等各类信息录入“全国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充实系统数据库,扩大文物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分析研判文物犯罪案件的能力和范围,进一步拓展该系统的实战功能,为全国各地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提供科技和信息支撑。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责任编辑:刘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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