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建设县原卫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称,2015年7月,恩施州决定,给予1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组织处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仍有极少数地方和单位对中央和省委的禁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今年4月,省纪委督促恩施州纪委调查处理了建始县原卫生局(现卫计局,下同)以修建原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名义违规修建办公楼的问题。
经查,2011年10月,湖北省发改委下达文件,批准恩施州建始县原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项目建筑规模1800平方米,计划投资2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专项资金220万元,自筹资金60万元。同年11月4日,建始县发改局下达了该项目上述规模的投资计划。
但是,2013年7月8日,建始县发改局在向县卫生局下达的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基建计划中,明确该大楼总建筑面积为9347.07平方米(含原县卫生局、计生局办公楼等),总投资2353.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20万元,自筹资金2133.64万元。
之后,建始县住建局和规划局先后为该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1月8日,该项目正式开工,并于同年6月完成大楼主体工程。
建始县原卫生局以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名义违规搭车修建办公楼,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越权审批、违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015年7月,恩施州决定,给予12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组织处理。
其中,建始县人民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何慧因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决定并案处理;
给予时任建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城建工作)、现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大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给予建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绍溶(分管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建始县卫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彭海淼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建始县卫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
给予建始县卫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游泽臣行政记过处分;
建始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华平因涉嫌其他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决定并案处理;
建始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平筑因涉嫌其他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决定并案处理;
给予建始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登荣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建始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陈华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建始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范红波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斌诫勉谈话;
给予建始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黄在廷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对建设县原卫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坚定决心,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鲜明态度,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一是要坚决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中央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狠刹楼堂馆所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建始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干部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于脑后,顶风违纪修建办公楼,就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严禁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规定,坚定不移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是要坚决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当前,改作风、纠“四风”到了节骨眼上,必须一鼓作气、一抓到底。建设县原卫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个别地方和部门“四风”问题还没有真正管到位、严到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扛上肩、抓在手。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把解决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问题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既要严于律己,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好表率,又要对职责范围内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建设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在政策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现象的发生。
三是要坚决把监督执纪问责严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在巩固以往清理成果的同时,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特别是违反政策加重群众负担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要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惩戒违纪违法者,警示心存侥幸者,切实形成持续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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