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轮A股大幅下跌之前,四川南充市财政局于6月2日至10日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卖出了持有的金宇车城403.7万股,加上5月下旬卖出的约226万股,南充市财政局收入2亿多元。至此,南充市财政局持有金宇车城的流通股几乎售卖殆尽,还剩下700多万限售股。(《第一财经日报》7月7日)
如果不是股市持续下跌,市场信心严重受挫,南充市财政局的减持行为,应该不会引起舆论和公众如此广泛的关注。如果单从减持本身来说,可能也没有任何可以质疑的地方——能够在暴跌之前成功“逃顶”,对投资者来说,无疑是最高明的决策。此事件的症结在于,南充市财政局是一个行政机关,怎么会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
按照中办和国办1984、1986年下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所有行政机关都不能经商办企业,已经办的要坚决脱钩。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据此进行了清理,并把清理结果上报了上级政府。也就是说,党政机关办企业的问题,已经清理完毕,不应该再有尾巴。那么,南充市财政局为什么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就算当时没有按规定清理,或受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由地方政府委托财政局代持企业股权的,也应该在国资委成立后,及时将股权转交到国资委手中,由国资委代地方政府持有。即便是国资委持有,很多情况下也不是直接持有,而是通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持有,国资委持有上市公司母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而不是像南充市财政局这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南充市财政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不仅违反了党政机关不能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也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应该予以追责。事实上,像南充市财政局这样顶风持有上市公司股权、顶风办实体的现象,并非个案。现实生活中,一些党政机关都还或多或少地与经营办企业联系在一起,都将其作为自留地和小金库。其他如会展中心、体育场馆、汽车检测中心等,大多也都没有与党政机关完全脱钩。甚至,一些党政机关还在想方设法地新设立经营机构。
由此看来,不仅党政机关不能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政企不分的情形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党政机关只要不直接管理企业,似乎就找不到工作做了;由于不少党政机关都在直接管企业,企业也就成不了真正的市场主体。为什么不少企业出了问题就会找地方政府,说白了,就是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没到位,还一直在扮演着“无限责任政府”的角色,把本该由企业自己承担的责任全部包揽下来,造成企业也难以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办事。
所以,对南充市财政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问题,应撇开“逃顶”套现的表象,找到问题的症结。毕竟,政企不分、政令不畅、政策不执行等,比起一次股权减持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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