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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规定:高校学费应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

昨天,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

《意见》强调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同时,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严肃查处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各学校和教师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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