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9日,朱福林参加各类政府性活动
贪腐的官员中,有种“恃才傲物”的:他们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伪装得很好,可以欺世盗名。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谓的“高明”,不过是掩耳盗铃;自以为是的“伪装”,不过是自欺欺人。
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熟悉朱福林的人都称,他为人谦和,做事喜欢“动脑子”。
这位做过副教授的贪官,身上有那么一股子书卷气,教育别人时常讲“情怀”:四面湖山归眼底,万家忧乐到心头。
可惜的是,他所谓的“情怀”,不过是贪腐时的伪装;爱动脑子,则用在了贪腐的歪门邪道上。
2014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朱福林的上诉,以受贿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贿赂共计1500余万元。
朋友圈非富即贵,心理失衡贪欲生
朱福林自认是一名技术型干部。从他的履历来看,也确实如此。曾做过高校地理系副教授的他,首先是作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被引进到金华市开发区工作的。
从政18年,因为业务能力突出,他一帆风顺,先后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婺城区区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对城建工作尤为了解。
可尽管职务不断晋升,朱福林的思想境界却未有提升。他整天谈的是业务工作,忙的是具体事务,自认为只要业务好了,可以一俊遮百丑。
“我一直把自己定位在技术型领导干部,只注重专业技术方面的学习与积累,对政治学习毫无兴趣。”案发后,朱福林忏悔说,他认为政治学习都是一些陈旧的大道理,是一些“假、大、空”的内容,与时代脱节,多数人没有真学、真信、真用,只是供说教用的,所以完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
与此同时,朱福林平时接触和来往的朋友,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过去,他爱和基层的同志交朋友,经常和同学、战友、同事一起活动锻炼、讨论问题,关心困难同志,资助贫困学生,心态积极向上,有朝气、有热情。
可随着官越来越大,他开始“谈笑有老板,往来无白丁”,越来越热衷于和老板勾肩搭背,更与几个自认为社会反映较好、做事有分寸、有经营水平的老板称兄道弟。每年总有几个长假,朱福林和老板朋友们一起到三亚等地度假。他听到的都是老板们讨论商机、投资、回报等,看到的都是他们做成一个项目或搞定一笔投资后的意气风发,心里羡慕极了,觉得他们过得很充实、有意义、有成就感。
“投身”商场,和老板“做生意”只赚不赔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整日听老板朋友们交流“生意经”,“耳濡目染”的朱福林跃跃欲试,也打起了投资理财挣点钱的算盘。老板朋友们对此百般迎合。
刚开始,朱福林只是利用自己的市长身份搞些投资入股、民间借贷、炒房卖房等经营性活动,借贷利率和购房优惠也在市场正常优惠范围内,但时间一长,他的“胃口”就被吊起来了。
眼见这么久都“平安无事”,朱福林自以为找到了一个发财捷径,开始贪婪地捞取好处。但不同于一般贪官的是,他贪腐起来相当讲究“技术含量”。
朱福林通常不赤裸裸地收受钱物,一般都要通过“借用车辆”、“订房炒房”、“低价买房、高价卖房”、“转让预期投资收益”等貌似合法的方式受贿,千方百计规避“风险”。有时老板们送他现金,他也会处心积虑地以“交易”为幌子进行巧妙包装,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实质。
2011年,朱福林以妻子的名义向房地产老板叶某某购买了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市场价1100多万元,叶某某以“优惠价”8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朱福林。仅此一笔,朱福林就“节省”300多万元。
可他并不满足。为了规避市场风险,获得好处,朱福林在购房时还与该公司签订了“双保险合同”:约定房价下跌时就将购房款变为借款,收取利息,而且还嫌叶某某给的20%的年息太低,要求年息24%。2012年,朱福林夫妇见房价已经跌至600万元左右,于是要求叶某某“按照合同”将购房款转为借款,并向其收取24%年息,共计190多万元。这样,所谓的市场风险在“经营之神”朱市长面前不过是一个笑话。朱福林做生意的“厉害”可见一斑。
退休恐惧症,用贪腐为自己找“后路”
朱福林从政后期之所以如此大肆贪腐,与他对自己的前途产生迷惘不无关系。
“人生过了五十岁,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期,对自己的未来已看得很清楚。内心感觉已到政治生涯的晚期,从政近二十年疲劳感突然产生,觉得未来很无奈。”朱福林忏悔说,五十岁以后,他一方面想努力工作,得到组织上的关注和重用;另一方面又感到政治生涯江河日下,感到恐慌和失落,准备为自己找后路、找退路。
特别是他看到一些领导干部难以适应退休生活,一天到晚发牢骚,更感觉既同情,又可怜。觉得干什么都比领导干部退休以后好,因此开始更多地考虑自己该怎么办。
可悲的是,他思来想去,想到的最终办法是以权谋私,弄权谋利,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这种心理状态支配下,朱福林全然不顾领导干部的身份,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与老板们沆瀣一气,一心一意想要发财。
2010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便利,在安置某建材市场过程中,为建材老板李某某谋取利益。2012年,李某某为感谢朱福林的帮助,提出将马上可以获得收益的项目股份以原价转让给朱福林,再由朱福林转让后获利。
朱福林对此欣然同意,他以侄儿名义向其他老板借了2000多万元购买了股份,转手获利300多万元。
不仅如此,他还利用职权广施好处,为退休后到商海打拼积蓄人脉。
放纵身边人,害人又害己
朱福林作案手段十分隐蔽。他一般不敢直接收受钱物,收受的好处大多由其妻子、侄子、侄女等亲属出面操作,自己躲在幕后。朱福林深陷犯罪的泥潭与其“家门失守”有一定的关系。
朱福林“爱好”投资房产。他从购买小商铺、集资房开始,慢慢涉足商品房、高档别墅,从金华本地买房开始,慢慢发展到杭州、上海、海南等地。
为了规避组织对其财产的调查和掌握,朱福林将部分涉案房产登记在其亲戚名下,而且其大部分购房、炒房和重大投资行为没有如实向组织申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朱福林来说是形同虚设。
从2009年开始,随着掌握的资金越来越庞大,朱福林夫妇为规避反洗钱中心对其重大资金进出情况的监控,共借用亲戚朋友10多个“账户”用于资金转账,可谓用心良苦。
朱福林妻子在金融机构工作过,投资理财意识很强,家里重大经济活动基本上由其具体操作,在家中扮演“财政部长”的角色。
朱福林刚开始担任权力部门领导时,知道自己是房地产商和企业老板的攻关对象,特别能严格要求自己,请客吃饭及各种礼物都能拒绝,对妻子也一再严格要求,让其严把家门。
后来,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商送钱花样百出,朱福林周围拍马屁的人也越来越多,自我感觉越来越好,早就将开始的谨慎抛到脑后。其妻子也慢慢淡忘了最初的承诺,不仅没有尽到贤内助的职责,反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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