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琳)一件离奇的案件近日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审理,原告崔先生携带着装有一只母鸡和一直公鸡的笼子进入法庭,以此作为证据。今年4月,崔先生前往中科院动物所国家动物博物馆参观,发现一只雄原鸡标本下的标注为“原鸡”,崔先生认为该标注应为“雄原鸡”,博物馆理应标注动物性别。由于认为博物馆传播伪科学,崔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博物馆赔偿各类损失人民币540元。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起诉博物馆未标注动物性别
原告崔先生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2015年4月29日,他购买了中科院动物所国家动物博物馆的门票并进入参观,在展厅内,他发现一只雄原鸡标本,但下面标志牌上标注字样为“原鸡”,崔先生认为标注牌上理应标注为“雄原鸡”,博物馆标注中未加入动物性别是不科学的,其违背了科普法,崔先生认为博物馆欺诈,要求法院判定博物馆退还购票款40元并赔偿其500元。“这是为了维护儿童的知识利益不受伪科学侵害。”
“三年前我就向他们反映了这个问题,”崔先生回忆,2012年3月他就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就此事咨询国家动物博物馆,博物馆回应高等动物包括鸟类都是有性别的,馆中展出的是雄性的原鸡,由于没有雌性原鸡的标本,所以博物馆便没有对雄性原鸡标注性别。由于对博物馆的回复并不满意,2014年5月他又向中科院信访办写信反映,中科院研究所认为标注原则是符合常识的,不存在违反科普法的行为。
2015年5月,崔先生将博物馆告上法庭,开庭审理时他携带了一只笼子,笼内装着一只公鸡和一只母鸡,“这是证物,为了证明公鸡和母鸡是有区别的。”
原告称为纠正伪科学而起诉
谈到自己这些年来为何执着地去更正没有标明动物性别的标注,崔先生称自己已经退休,目前是一位科普工作者,他这样做是为了纠正伪科学,让下一代接受科学的教育。“这绝非是为了赔偿,为了几百元打官司值得吗?”
“也曾经有人不理解我,”崔先生说,自己曾经多次找到律师咨询他的案件,但很多律师并不理解,直接拒绝受理他的案件。“我现在出门都要带着法律书籍,”崔先生说,此后他自学法律,这次起诉也并没有聘用律师。“我并不想去追究到某一个人”,崔先生表示,他只是想纠正错误,以后他发现类似的错误还会这样做。
原告曾多次因类似原因起诉
据悉,2014年崔先生就因类似问题将昌平区新华书店告上法庭,“在菜市场可以买来公鸡、母鸡和鸡蛋,但鸡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崔先生称书店中销售的《小海豚启蒙必备挂图》中有欺诈行为,“挂图中的动物明明是公鸡,标注却只写着‘鸡’,明明是雄狮,却教育孩子们是‘狮子’。”崔先生还发现,几乎所有的儿童科普作品都不标明动物性别。
新华书店辩称,新闻出版行业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图书中的动物必须标明性别。昌平法院认为,图书中动物插图编配的文字说明是否应当标明动物的性别,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最终驳回了崔先生索赔500元的要求。据悉,崔先生还曾经多次因为科普书籍中的错误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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