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近日公布:从9月1日起向游客和商户征收大理古城维护费,旅行社行业每人次30元,古城内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1%收取。大理自由行的游客,只要不进入古城的元帅府、蒋公祠等景区,则无须缴纳古城维护费。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热的持续升温,各地古城接待游客人数不断攀升。古城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于是,古城收费陆续出台。各地收费的目的说起来主要是为维护古城筹措资金,但实际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2013年4月,湖南凤凰古城收费,实行一票制,游客需购买148元门票后才能进入古城。结果游客锐减,古城内的商户也大受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效果之所以不好,很大程度上是群众不理解不支持。
有观点指出,就理论而言,所有古城都是历史和自然的馈赠,是属于全体民众的,当地政府只是古城的管理者而非拥有者。作为管理者,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好古城原貌,留住历史风貌和文化传统,使之传至后世、惠及子孙,而不是把古城当成会下金蛋的母鸡,大搞商业开发。圈城收费堪称是商业开发的典型代表。从国内比较热门的古城旅游目的地如周庄、乌镇、丽江等地情况来看,在圈城收费以后,古城原有住户搬迁、传统生活方式消失、商业氛围日趋浓厚。古城不仅仅是土木泥瓦构筑的城,更是古城民众千百年来创造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氛围,后者的消失才是巨大的损失。作为古城的管理者,政府对此无疑是负有责任的。
也有观点认为,古城收费存在变相加税甚至双重征税的嫌疑。游客在当地的住宿、餐饮、交通、购物等消费行为里已经包含了上缴给当地政府的税金,现在又要加收古城维护费,等于一次消费行为要缴纳两次税金,这是不合理的。
这些看法在游客中普遍存在,因此政府出台的古城收费政策引起群众不满、受到抵制也就不奇怪了。
也有观点认为,景区政府为游客提供了安全服务、铺设了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建设了景区设施,收费是理所当然的。特别是古城所在地政府大都财政困难,而维护古城原貌和安全开支浩大,难以承受。收取古城维护费正是弥补财政不足的有效措施。以大理古城为例,2014年财政收入仅581万元且全部依赖拨款,除去必要的行政开支,古城维护项目支出仅有188万元。这么一点钱对于年接待游客达500万人的古城而言的确杯水车薪。老实说,没有钱是做不了事的。如果大理也具备杭州那样强大的经济实力,大理古城也可以做到像西湖那样免费对游客开放。但现实是大理没钱。
因此,古城保护的关键就在于从哪儿找钱。既然古城不仅仅属于当地,也属于全体民众,属于国家,那就应该由国家出钱。这种保护模式在欧洲是比较普遍的。德国1972年通过的古城保护议案明确规定了古城保护的资金来源,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城市政府各负担文物维修资金的1/3。而对于那些由私人或企业占有的文物,各城市政府主要采取各种税收调节的方式推动古建筑的维护。古建筑所有者可以得到个人所得税、地皮税的优惠。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中央、省、市各出1/3,成立古城保护基金,专款专用。不必一说要筹措资金就首先想到打游客的主意,拿游客开刀。
而且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古城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更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资本是逐利的,如果古城保护带来了实际收益,古建筑的所有者维护古建的积极性必然提高,也就不需要政府掏钱去维护了。政府圈城收费筹措维护资金的做法是下策,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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