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法庭上道歉
华商报讯(记者宁军)允诺百分之三四十的高额利息,组织群众到三原的生产基地参观,请吃饭,在不断的“忽悠”下,800余人将4500余万元“借”给了鑫盛隆公司,案发前仅兑付了45万元。
昨日,涉及800余受害群众、4500余万元的集资诈骗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高息为饵骗取800余人“借款”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张燕注册成立了陕西鑫盛隆实业有限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焦世和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起,张燕组织融资团队以公司经营期间生产基地建设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募集资金。由业务员将群众接到鑫盛隆公司在三原县租赁的生产基地,焦世和负责接待参观群众,虚假宣传项目的投资前景和高额收益。募集资金除将少部分集资款项用于租赁办公地点、购买生产设备、返还投资群众外,其余资金去向被告人拒不交代。
经审计,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张燕、焦世和以鑫盛隆公司名义,与805名群众签订894份“借款”协议,骗取资金4518.92万元,其中兑付了45.71万元,群众实际损失4473.2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燕、焦世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社会公众与鑫盛隆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张燕、焦世和刑事责任。
据悉,本案涉及受害群众较多,其中大多为60岁以上的老人,身份多为城中村村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从业者。
被告人称只拿了集资额一半多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张燕称自己虽有非法集资的行为,但并没诈骗。另一被告人焦世和也称,“没有虚假宣传,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异议。”
张燕称集资是因“企业资金陷入困境”,向群众宣传公司的前景是“实事求是”的。她称,公司是做中草药提取和保健品的,手续只办了一部分。
在融资时,张燕给业务员的提成是37%至42%,至于业务员给群众承诺的比例由业务员自己谈。
据张燕说,除去给业务员提成,她拿到的只有集资总额的一半多,约2000多万元。
公诉人表示,经过审计,只有78万余元用于投资。对募集来的资金,张燕称建过账本,但2012年7月,她的车停在路边被砸了,账本丢失。
是否构成集资诈骗成辩论焦点
在法庭辩论阶段,张燕、焦世和均再次否认构成集资诈骗。围绕着两被告人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张燕是否构成自首等问题,控辩双方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
张燕的辩护律师认为,张燕涉嫌的应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虚假宣传”,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办案单位在侦查阶段没有对鑫盛隆的市场前景和创收能力进行评估,对审计结果也提出异议。
公诉人则提出,鑫盛隆在没有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虚构了高额收益和前景,其用于生产等的投入仅占集资额的11%,虽声称全部用于投资,但又无法提供证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构成集资诈骗罪。
最后陈述时,张燕再次称本意是想做成企业,“不是没能力还,而是要有机会还……我认为我有罪,害了大家”。她转身向旁听的受骗群众鞠躬道歉。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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