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王华(化名)原是北京某大学的副校长,他因硕士学位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不真实,被免副校长职务,博士学位被撤销。事后,他以学位中心侵犯了其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位中心的认定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近日,一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驳回王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44岁的王华曾在北京某大学担任副校长职务。2013年,他得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认定其于1997年在人民大学取得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王华称,他本人从未向学位中心申请过认证,也未提供过任何证书。该份认证不仅使其丢了工作,甚至博士学位也被撤销了。故王华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学位中心的认定,赔偿其精神损失一万元。
学位中心不同意王华的诉讼请求,称其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国内学位认证的合法机构,对王华的学位证书进行的认证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结论真实准确,未侵犯王华的任何合法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王华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王华就职于某大学,任副校长。2013年初,在一次领导干部学历情况统计时,学校对王华的学历产生了怀疑,故安排办公室人员根据王华档案中的有关资料于2013年5月20日向学位中心申请认证,认证中心的结论为“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2013年6月25日,王华被免去副校长职务。2014年1月6日,王华被撤销博士学位。
另外,根据学位中心申请,法院调取了部分资料,其中人民大学档案馆查询的资料显示:据查验1997年硕士毕业研究生档案,该馆无王华相关硕士材料,根据当年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表,并没有王华所述“经济思想史”专业,而且王华的学位证书序号也与当年的证书编号不符。
根据以上事实,一审法院认为,学位中心作出的涉诉认证不存在过错,亦未造成王华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驳回王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华不服一审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一中院审理认为,学位中心系基于委托对王华学位进行认证,认证目的是打击学位造假。因此,即使未经王华本人允许,认证行为也没有侵犯王华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一中院最终驳回王华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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