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朱柳融 摄
图为庭审现场。朱柳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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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柳州6月5日电 (朱柳融 李佳)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原支队长胡琪忠(享受正处级待遇)涉嫌诈骗罪、行贿罪一案,5日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琪忠当庭否认其行为犯法。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6月份,被告人胡琪忠伙同樊某、刘某、张某、吴某(四人另案处理)等人以投资为由,经共同协商和谋划,决定对已在当地政府已下达征收公告的张某厂房进行抢建,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期间,为了使抢建后的厂房能得到国家拆迁补偿款,胡琪忠等人经商量决定送给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林某(另案处理)一辆汽车。同年11月3日,由樊某和刘某出面购置一辆价值15.6万元的丰田牌卡罗拉 型轿车送给林某,林某予以收受。
公诉机关称,在林某的帮助下, 2013年1月,厂房在抢建后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5200861.95元。经核算,厂房抢建部分获得补偿款共计1401526.23元,其中打入胡琪忠银行账户194840元。2014年3月5日,胡琪忠家属代其退回194840元,暂扣于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琪忠为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伙同他人对征收范围内的厂房进行抢建,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1401526.23元;为了让抢建部分获得国家补偿,胡琪忠伙同他人主动向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林某行贿一辆价值15.6万元的汽车,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应处胡琪忠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庭审过程中,胡琪忠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参与厂房的加固建设工作,是预期性投资,为正当、符合政策的国家拆迁补偿款。但对于厂房在加固建前已被纳入政府征收土地范围,以及建成后张某已签定土地征收赔偿协议、获得补偿款等事宜均不知情。
胡琪忠表示,送车给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之事,是由樊某等人提出,其持反对态度。其所得财物,为张某等人返还给其的投资本金。身为公职人员参与投资性活动,虽有过错,但不违法,希望判决其无罪。
当天,柳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组织部干部等100余人到庭旁听,多家媒体参与报道。庭审经过5小时后结束,法官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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