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岳亦雷)27岁的男子李某在王府井新东安市场一层宝铂表店内,抢夺价值31.8万元的手表一块。记者从法院获悉,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去年5月13日10时许,27岁男子李某在王府井大街138号新东安市场一层宝铂表店内,抢夺该店内宝铂手表一块,在逃离现场过程中,李某为抗拒抓捕而持刀威胁他人,被当场抓获。东城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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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3日10时许,27岁男子李某在王府井大街138号新东安市场一层宝铂表店内,抢夺该店内宝铂手表一块,在逃离现场过程中,李某为抗拒抓捕而持刀威胁他人,被当场抓获。东城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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