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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为救父考北大行政法硕士 

因当地公证部门没有专门的翻译人员,精通外语的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利用业余时间,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并定期将部分酬劳支付给公证处代收翻译费的工作人员。但因其司法局局长的身份,检方指控黄的这一行为属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经11年审理,法院一审对其判刑11年。黄政耀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庭。2015年5月18日,二审开始宣判。5月18日上午,探针采访黄政耀之女时,得知其父黄政耀已无罪当庭释放。

13年等待:一审判11年,二审无罪当庭释放

“原来定上午9点开庭,一直等到11点半,黄政耀才从福清看守所被提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5月18日,在接受探针采访时,黄政耀二审辩护律师朱明勇称:“审判长宣读二审的判决书,改判无罪,之后就将黄政耀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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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刑11年的黄政耀,今日二审开庭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摄/曾玺凡)

“(爸爸)无罪当庭释放释放。我们老家来了大几十号人,现在亲戚都聚在一起,吃个便餐。”黄政耀之女黄花在随后接受探针采访时,表示亲戚们正在庆祝黄政耀得到公正判决。而这一刻,他们等了13年。

“2002年9月,福清市检察院认为,黄政耀收取的翻译费属国有资产,对其以贪污和滥用职权两个罪立案追诉。2003年2月,福清市检察院将黄政耀和公证处公诉至法院,起诉书认定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所得178318元’。”朱明勇在自己的博客里记录了黄政耀整个冤案的13年历程,“2014年6月17日黄政耀案在福清市法院宣判,黄政耀被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4年6月25日黄政耀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二审宣判也拖了很久,超过法律规定的审限。从正面来看,法院对这个事件也比较重视,他们多次向省高院汇报,跟省检察院、当地团委政府协调。”朱明勇称:“但是从实际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不存在协调问题,法律关系非常清楚,就是个无罪案件。”

“他在13年期间,反反复复,被抓了放,放了抓,经历了一次拘留,3次逮捕,4次举报,和一次网上追逃。”朱明勇对探针说:“对于一个年富力强的司法局局长来讲,13年是个什么概念?”

“我们之后肯定是要申请国家赔偿的”,朱明勇表示之后会跟当事人商量赔偿事宜,“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有的项目我们都会提出申请。黄政耀原来是公职人员,这么多年的职务、工资、还有身份都是需要考虑到的。”

黄政耀之女:北大法学硕士救父艰难

“黄花是黄政耀的女儿,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因为父亲的案子,黄花找过北大法学院刑法学泰斗陈兴良教授。陈兴良给黄花打电话说,‘就你给我的这些材料而言,你父亲不构成犯罪’。多年之后,黄花对陈兴良的这句话依旧印象深刻,当时‘给了我很大的鼓励!’。在硕士研究方向上,她回避了刑法、刑诉法,选择了行政法。”5月18日,在二审宣判结束后,律师张庆方在朋友圈中回忆黄花的救父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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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律师张庆方所发朋友圈截图。

“现在我想不了那么多,也没有心力和能力想那么多。现在我只是爸爸的女儿,我只想救回我的爸爸,使他可以回到亲人的身边。以前说‘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可是,即便是‘迟到的正义’,我也要!”在二审宣判前,黄花在微博中发了一封公开信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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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黄花友人所作《陈情词》。

“当日只道黄花瘦,谁怜黄花为谁忧?”在黄花的公开信中,同时出现的还有友人所作的《陈情词》。黄花在为父亲声张正义的过程中得到许多人的帮助,“去年10月份,经媒体报道后,法学院很多同学都了解到了黄花家里的情况。去年年底,班级在司法系统工作的同学们还专门组织了一次案件探讨,为黄花出谋划策。”张庆方在朋友圈写道。

今日,在从法庭接回父亲后,黄花在微博中表示,“要感谢的人还有好多好多…来不及一一道谢!十三年一路走来,没有你们的陪伴、鼓励、支持和帮助,我们很难坚持下来。谢谢你们!这里要特别谢谢我们的律师@朱明勇律师 和福建君立律所李伟民律师。还要特别感谢广大媒体朋友和亲爱的网友们!急难中你们的支持和爱心,真是很令我感动。盼日后我也能回馈众人。”

律师朱明勇:黄案并非个例

“他的翻译工作与职务毫无关系”,朱明勇在分析黄政耀的案件时,向探针表示,“早期在80年代存在一种星期天工程师,利用星期天帮一些民营企业搞开发收点费用,当时有的人认为这个是有问题的,后来定性是没有问题的。而黄政耀的情况更加清晰,工程师是利用自己的职业培养出的技术,但黄政耀的翻译工作不是利用司法局的资源或司法局培养出来的。”

“黄政耀的案件并非个例,与念斌、吴昌龙等人的案件联系到一起,反映出福州法律生态确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一些典型的不构成犯罪的、没有证据的案件,一些当年的司法人员存在有罪推定的思想,看到什么事情就往有罪上面去套。”在接受探针采访时,朱明勇称:“念斌等人的案件是没有证据的,而黄政耀的案件则是事实清楚,是一个典型无罪的案件。稍微懂点法律的人不会考虑是否有罪,因为这个事情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也没有侵害国家或单位的利益。但为什么司法人员想尽办法去追溯他,找到追溯的理由就反反复复研究呢?”

“在这样一个司法体制中,当一个人被无辜地被卷入到一个刑事司法追究的程序当中来,实际上个人的力量是很渺小的。他想通过个人的努力和抗争获得一个无罪的结果,是相当的困难的。”朱明勇在接受探针采访时最后表示。

撰稿:探针/何安茹(探针微信公众号:news-pr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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