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县一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4月1日在广州中院受审,但他受审时称自己只在睡梦中杀过人。
荆某某今年51岁,被诊断患过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2004年,他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2008年刑满释放。
广州检方指控荆某某涉嫌多宗命案。 1994年2月,荆某某拿菜刀砍伤一名治保队员头部;2004年6月,荆某某用斧头砍伤了堂哥的女儿;2010年8月4日,荆某某在天河区砍死一名睡觉流浪女子;2011年2月1日,荆某某在广东惠州博罗县砸死一名路边睡觉的流浪男子;2011年6月6日,荆某某在天河区捡砖头拍伤醉汉赵某某。
4月1日,广州中院对该案宣判。法院查明,荆某某在1994年确实砍了治保队员,另外,在2011年拍伤醉汉赵某某也属实。对于另外3宗故意杀人指控,法院认为证据不充分,不予确认。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荆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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